苏旅院党[2019]51号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向党外代表人士
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的制度
根据中央、省委统战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是学校民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校党委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校党委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党委每学年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全校性的会议和活动,就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向党外代表人士进行通报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座谈会的主要内容:
(1)党委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上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资料,以及在有关重要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等;
(3)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解决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寻求解决的对策;
(4)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准备出台的有关政策、条例、各项制度以及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职称、工资、医疗等具体实施方案;
(5)改进和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研究协调各民主党派工作问题;
(6)党委认为需要通报和协商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党委决策后,对党外代表人士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向他们进行反馈。
第四条 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由党委负责同志或统战部的负责同志主持。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