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客观反映我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在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档范围
全校副处级领导干部、部门副职主持及主管人、财、物等敏感岗位的科级干部,其他科级以下干部的廉政档案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规定建立。
二、廉政档案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考察等资料(由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提供)。
2.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本人提供)。
3.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表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由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提供)。
4.干部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由审计处提供)。
5.经核实的干部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群众举报信件及办结的有关案件的资料(由执纪审查处提供)。
6.收受礼品登记上交情况、出国(境)活动情况(由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国际合作处提供)。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纪委办公室提供)。
8.述廉述职报告(由本人提供)。
以上内容按分工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提供给校纪委办公室,提供材料应由提供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
三、廉政档案填写
廉政档案一人一档,每学期结合学期或学年考核和述职述廉报告填写一次,建档工作由本人所在部门党组织和校纪委共同负责。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实事求是地填报廉政档案的各种表格,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组织填写的内容,由本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会同学校纪委填写。
学校纪委、各单位党组织在填写干部廉政档案有关内容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可靠。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
1.廉政档案为机密级,档案由校纪委办公室保存。
2.借阅廉政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不得带出阅档室。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准复印,必须复印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3.干部调离学院时,该廉政档案需随同人事档案一并移交。
五、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