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学校2025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根据2024年度工作情况,经个人申报,各团支部推荐,班主任审核,团总支复核,确定表彰以下团支部及个人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和“优秀志愿者”。
希望受表彰的团支部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发扬五四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奋力谱写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公示期:2025年5月13日至5月20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团总支实名反映情况(联系方式:18361073155 地址:经济管理学院S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