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读者,维护读者利益和财物安全,图书馆在各楼层设有存储柜,请读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一、图书馆存储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入馆后临时存放书包、书本等个人物品。
二、读者存取物品时,请务必按照存储柜的操作步骤进行。
存物:按下“存”键,用手指放在指纹识别处1-2秒,柜门打开后放入物品,关上柜门。
取物:按下“取”键,用手指放在指纹识别处1-2秒(注意:存取务必使用同一手指),柜门打开后取出物品,关上柜门。
重要提醒:取物时,柜内所有物品必须一次性全部取完,否则指纹失效,遗留物品将无法取出。
三、为确保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现金、证件、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存储柜内,存柜后自负保管责任。
四、存储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读者存储物品时请务必记得存放位置,如遇无法开箱时,须附情况说明(申请开箱原因、所存物品数量、名称和特征,并保证取走物品为本人所有),携带有效证件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协助开箱。
六、请勿长时间占用存储柜,读者需在每天闭馆前将柜中物品取走,不得过夜使用。
七、对超期存放的物品,图书馆将统一进行清理。请物品所有者在两周内携带有效证件,填写《图书馆遗留物品认领承诺书》,到一楼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
八、读者需文明使用存储柜,不敲打、不损坏,如存储柜因人为使用而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