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治理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泛滥,有效遏制违规采集个人信息、危害信息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科〔2019〕3号)、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科函〔2019〕10 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学校各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服务于我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师生学习与生活的管理服务类移动应用程序(包括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微信企业号、微信服务号、小程序、H5等)。
二、工作步骤
1.摸底自查。1月4日前各单位进行摸底自查,并将本单位自主开发、选用及向师生推荐的移动应用程序信息通过钉钉中“校园移动应用统计”流程报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汇总。
2.筛选清理。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选用的校园移动应用程序,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清理筛选,形成学校教育移动应用名录于1月7日前报省教育厅。
3.规范管理。2020年1月31日前,按照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所有的在学校使用教育移动APP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备案”的原则完成学校教育移动使用者备案工作(微信公众号、微信企业号、微信服务号、小程序、H5等根据通知暂时只排查登记,不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移动应用规范清理工作,保证摸底自查工作全面准确,如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网络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2020年1月31日后未按要求备案的移动APP,一律下架,严禁在学校内使用。
联系人:刘沈,联系电话:1586131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