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加强信息化工作,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智慧旅院”是指利用网络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育教学、学工、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包括基础设施及服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安全建设、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教学环境支撑平台以及信息化运维服务购买等(含原有信息化项目的改造升级)。
(一)基础设施及服务项目
1. 校园基础网络环境:通信管网、通信线缆、弱电间、 网络设备、有线无线网络覆盖、外部网络接入等各类网络基 础设施建设。
2. 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数据中心服务支撑平 台(服务器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以及相应的支撑软件平台等)。
3.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学校统一的网络信息安 全保障体系所需的软硬件系统及服务建设。
(二) 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基础网络应用:DNS、DHCP、VPN、电子邮件、校园卡 系统等。
2.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网站群平台、流程平台、网上办 事大厅、校园移动平台、数据中心平台、统一门户平台、统 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消息平台等。
(三) 业务应用系统项目
基于网络运行并提供一定范围内信息服务的业务管理 和应用系统,不包含数字资源项目(电子课程资源、数字图 书资源等)。
(四)信息化教学环境支撑平台项目
主要用于支撑信息化教学环境运行的软硬件平台建设。 其余项目如通用信息终端、教学类或实验实训类专业软件等不属于统筹管理范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贯彻“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制度。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 设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工作的 方针政策,对学校“智慧旅院”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归口与管理部门,负责学校 “智慧旅院”建设日常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起草整体规划、贯彻和制订信息标准,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与协调,监管各个应用系统日常运行,其工作职责为:
(一) 开展智慧校园战略研究,编制学校“智慧旅院”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二)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三) 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验 收等环节等工作,对项目实施和实际运行予以监督; 负责各 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四)负责学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校园网 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工作,校园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 工作;
(五)负责学校基础数据的管理与维护,规范并协调各单 位数据交换;
(六)负责“智慧旅院”基础设施、校级公共平台及信 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一位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 导,落实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学校“智慧 旅院”建设。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学校“智慧旅院”建设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求、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采购和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应用推广、培训等;
(三)负责本单位数据管理与维护,保障数据质量与安 全,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四)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 系统稳定运行与网络信息安全;
(五)积极推广和使用信息系统,提高本单位信息化水 平。
第七条 信息化工作任务重的各二级单位应配备专职的 信息管理员,负责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推广、维护以 及数据更新等工作,保障本单位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余单位需根据信息化工作具体情况设置兼职的信息管理员。
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知识产权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学校“智慧旅院”建 设整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均须 满足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规范,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 于:
(一)业务系统的数据编码必须统一采用学校数据管理 规范。原有的信息系统,如包含字段和编码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照新标准修改。如不能修改的,应建立新旧字段和编码的映射关系。新开发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信息标准;
(二)业务系统必须与学校全量数据中心对接,需要向 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提供数据的业务系统提供 的数据必须符合其编码要求;
(三)建议业务系统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用 户身份鉴别,如确需保留单独入口,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说明;
(五)业务系统中包含移动端应用的,必须统一集成整 合到学校移动门户;
(六)信息化基础设施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 建设、统筹分配资源管理,原则上二级单位不得采购服务器、存储等设备,如确需单独采购的,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说明;
(七)信息化项目的网络信息安全方案必须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贯穿于项目论证阶段、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投入运行后,及时开展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工作;
(八)学校集中采购各类计算机终端(PC机、笔记本电 脑等)需使用的微软各版本 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 公软件,提供给全校师生免费使用,各二级单位不得再单 独采购及与硬件捆绑方式另行采购(不含零散采购办公设 备);
(九)原则上软硬件产品质保期不低于三年;
(十)数据是学校核心资产,各位师生、二级单位、项 目承建商严格履行数据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智慧校园建设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 护政策,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正版国产软件以及 开源软件,注意保护智慧校园建设中形成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归口管 理。由各电信运营商独立或与学校合作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其管理权限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条款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租用或者架设出口线路,不得私自与任何公司合作进行网络服务及网络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为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不规范建设的情况,新 建扩建、改建楼宇时涉及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方案须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方可实施。建设完成后,验收须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参与。否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系统运行保障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学校“智慧旅院”建设的总体规划,经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必须遵循需求调研与分析、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项目运维的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
(一)项目申请。学校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对于多部门协同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任务占比最多的部门为立项部门,或各部门自行协商确定立项部门,由立项部门组织项目的建设,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立项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预算项目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旅院财务〔2023〕2 号),学校按年度组织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拟申请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提前开展项目需求调研,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项目申请书》(附件 2-3)。项目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围绕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信息化标杆校建设、省高质量考核核心指标等工作要求等开展。
(二)方案论证。网络信息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结果成效性、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论证专家个数为单数,大于或等于3个。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列入学校信息化项目库,专家论证意见(专业意见)作为项目采购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审批立项。网络信息中心根据专家论证情况形成项目审批意见,确定入库项目,拟入库的项目清单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汇总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入库情况及学校财务预算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立项。
(四)其他非学校预算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需在项目立项阶段按照硬件和软件的分类向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
(一)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需经网信信息中心审 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照学校招投标采购相关要求负责 开展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工作,并确保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二)监督管理。网络信息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承建方,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 督和技术指导,协调资源对项目进行技术支持,确保项目 按照学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无缝融入学校信息 化整体环境。
(三)网络信息安全管控。项目建设期间严格实施网络 信息安全管控,不得开放外网访问权限,在建设过程中检测发现网络安全隐患,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须积极配合整改。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
(一)验收条件。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须进行一段 时间的试运行并进行安全检测,未通过网络信息中心安全 检测的软件系统不可上线,验收通过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采购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试行)》(苏旅院国资〔2021〕4 号)申请验收。
(二)验收依据。信息化项目验收依据是招标文件、合 同、补充说明等文档,主要围绕功能指标、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和互联互通是否达到要求、数据和流程是否符合标准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变更是否通过变更审批等方面。
(三) 验收材料。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根据货物、软件、服务、工程项目要求提交的验收材料(附件4),材料需送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技术报告、源程序(合同中同意交付的)、账号信息(系统管理员账号、数据库账号等)、数据字典(软件项目)、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测试报告等,经审核通过才可以组织开展验收。
(四)组织验收。验收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网络 信息中心全程参与验收过程。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照验收报告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二次验收的专家原则上与第一次验收专家一致。
第十七条 项目运维。
(一)信息化项目通过验收后,即进入运维阶段。运维 阶段建设责任单位应收回项目承建方所有权限,如需承建 方协助处理相关问题,需由建设责任单位向网络信息中心 申请,临时为承建方开通权限,问题处理完成则收回权限。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的 运维管理,制订运行维护规范,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应急预警方案,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的校园网络、校级数据中心硬件及配套运行环境、智慧校园公共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配备的专(兼)职信息管理员应全程参 与本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应用系统建 成后的运行、管理、数据备份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与开发方签署的开发合同必须包含开 发方在完成应用系统开发后的软硬件运行、维护、管理的培训,移交以及文件归档工作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善智慧校园建设管理的奖惩机制。 对信息化工作中严格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扬和奖励;对在系统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数据损坏与丢失、信息泄漏和其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六章 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绩效考核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 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旅院〔2020〕92 号),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
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智慧旅院”建设必须注意保障基础设施、 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信 息服务不中断。确保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安全 性。网络信息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及技术保障,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其自管业务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保障和技术维护,负责其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有责任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应用系统开发合同中与开发方必须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单位须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水平,保障学校数 据中心以及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及稳定可靠运行。对未履行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的应用系统,网络信息中心有 权停止该系统的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应用系统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与开发方 签订应用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条款、或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用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学校的共享 数据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确保学校各类管理信息的 安全。
第二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涉 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所有“智慧旅院”应用系统,均应使用学校 的域名和 IP 地址,由建设单位做好教育系统备案和公安入 网备案。除学校所属上级部门下发的应用系统外(需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承诺书),不得将应用系统安装在校外服务器上,涉及教职工与学生等敏感数据的应用系统必须安装在校内服务器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二条 原《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智慧旅院”建设管 理制度(试行)》(苏旅院〔2020〕76 号)在本办法颁布 之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