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信息化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学校信息化建设单位规范开展建设,建立信息化软件项目监控机制,及时跟踪建设情况,落实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强化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学校信息化管理、教学软件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经验收后已运行半年及以上的立项项目。
第三章 评价目的
第三条 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的目的为:
1.保证学校信息化建设经费的科学、合理和有效使用,确保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2.促进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提高信息系统的使用率,保证良好的投资效益。
4.促进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实现资源充分共享。
5.维护经费立项和系统论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心。
第四章 项目评价过程
第四条 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的评价过程为:
1.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信息化建设分管领导任组长,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
2.过程监督
各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对绩效目标有影响的信息和要求,以确保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各项目的招标文件产生后三日内将电子档发送至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备案。所有合同(含补充合同)签订 7 日内,发送至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做备案。
3.项目自评
每年12月份,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对一年来的建设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信息化软件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和《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分指标与评分表》中自评分与相关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
4.项目评价
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每年度1月份将组织专家对学校上一年度的信息化项目进行评价,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审查与绩效目标相关材料,确认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审核依据。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为:
1.项目单位应按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提供给绩效评价工作组进行审核,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2.各单位所需提供的绩效目标考核材料期限为项目启动至当年12月31日。
第六章 奖惩
第六条 根据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经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给予奖惩。具体办法如下:
1.对评价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考虑下一年度计划。
2.对项目已验收但评价成绩不足60分的项目和单位应给予通报,并限期制定整改措施。
3.项目若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将给予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年终考核评优资格、缩减项目建设单位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投入。
(1)软件系统到货后不按合同约定或学校相关规定组织进行验收的,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没有安装使用的;
(2)软件系统验收后不能按项目建设目标使用的;
(3)教学软件机时利用率达不到应开总课时数 50%的。
第七章 评价时间及组织
第七条 原则上每年1月份对上个年度的信息化系统立项项目进行项目运行一年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软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