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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岗就业文件

提前就业是指学生就读期间,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就业协议(合同,从事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某一岗位的工作。为了体现就业优先,兼顾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的同时,满足就业需求,允许学生到就业单位提前上岗,但一般不早于第三学年。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提前就业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学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就业协议(合同

(二)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为疫情低风险地区;

(三)学生家长同意并签字认可。

以上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办理提前上岗手续。

二、以下学生原则上不得提前上岗

(一)课程不及格超过两门的;

(二)受到违纪处分没有解除处分的;

三、办理流程

(一)凡要求提前就业上岗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签署

《毕业生提前上岗安全及学业承诺书》(参见附件,经辅导员

(班主任)及所属二级学院审核通过。

(二)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提前就业期间的全部管理责任和安全责 任。

(三)毕业生持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通过91job 系统上报,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安全及学业承诺书原件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四)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毕业生可到单位上岗。

四、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须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学分。

(二)申请人应在二级学院有关老师指导下,根据自己从事的工作进行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等,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

的毕业论文答辩。

(三)申请人必须主动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辅导员

(班主任)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提前就业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与他们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将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手续办理等有关工作安排及时通知提前就业的学生。

(四)提前就业的学生须按时缴纳学校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

五、其他规定

(一)优先满足以下用人单位提出毕业生提前上岗要求:国家重点就业项目、大学生志愿者项目、“三支一扶”项目等;长期与我校有密切合作关系的重点单位;就业质量较高的国企、央企、大型企业;行业代表性强、就业岗位层次较高的重要单位等。

(二)提前上岗学生必须遵守《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按本规定办理上岗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按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每年 4  1 日起教育部开始实时监测高校就业情况, 在此时间以后就业的学生,无需申请,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上岗。

(四)离开原实习单位后在校外发生的一切行为以及安全问

题由学生负责。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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