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苏旅院[2017]23号)的相关内容。为了确保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现启动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性质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5、193和203年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奖励标准
每人5000元。
四、额度分配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申报、评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名额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数及工作实际,确定各二级学院的申报人数。2021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
五、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积极申请担任学校或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在宣传学院、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实习生实习期间创业学生优先参评。
六、工作进度安排及评审程序
现将我校评选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校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网站、板报等媒体宣传我校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学生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应于10月22日前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见附件说明),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所列曾获奖项必须是2021年8月底之前所评定的项目,本学期刚评的奖项切勿列入。
(三)二级学院初审、评审阶段。
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学校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学校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10月23日前,二级学院对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初审,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在二级学院网站、公告栏予以公示,确保报送拟获奖学生符合评选要求,如不符合则名额作废,一律不予以替换。
(四)二级学院上报材料阶段。
(1)二级学院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二级学院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宣传工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意见(纸质版与电子版),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负责人签名;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格式见附件2)。所有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4)进行填写;
(3)《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见附件3);
(4)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个人事迹(电子版,格式见附件5);
(5)学校成绩管理系统中2020-2021学年成绩(电子版);
各二级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师生发展中心W11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lyxgc@126.com。
逾期未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予以替换。
(五)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审核阶段。
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者进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六)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和确定阶段。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七)公示阶段。
将学校审定通过后的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
(八)材料整理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汇总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学生名单,撰写评审情况报告。
(九)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学校文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推荐与评定工作。
(二)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江苏省将组织专家,对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不予以替补。凡被教育厅审核退回的,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所在二级学院的奖学金指标。务必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信息录入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校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奖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二次分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凡有截留、挤占、冒领或挪用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举报邮箱:jslyxgc@126.com,监督举报电话:0514-87431699(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禁止用奖学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撤消其荣誉,并视情况予以处理。要教育引导获奖学生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以上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