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体育部专项(课程)自荐表
根据《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教体艺[2012]15号)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高职高专院校),结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26号)至2035年,形成高质量学校体育体系要求,及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高级职称必须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以上条件,结合当前体育部休闲体育专业发展需要的实际现状,现要求校内专任体育教师每人至少申报2门公共体育课程,1门专业课程,在选择课程栏中打“√”。详见附件1
附件1:体育部专项(课程)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