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旅院党[2018]15号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教育部党组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院党委、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学院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学院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宣传部门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各二级院系(部)、直属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系(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重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把院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六条 责任主体承担的主要责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切实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二)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宣传解读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对讲授人资质、背景及讲授内容要进行严格的预审把关。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成果发布的管理,严把成果发布出口关。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强化各级党组织各类媒体政治责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牢牢坚守媒体的党性原则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各类媒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要稿件审稿制度,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
(四)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建设。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采取符合知识分子特点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五)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考核和过程督导制度。落实学院思想政治课的重点建设地位,落实教育部课程标准,落实教师配备、专项经费等保障条件。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社会科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管控和网络热点引导。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依法管网制网,加大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师生自媒体管理,坚持新媒体、自媒体申请备案制度,落实教育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用网责任制度,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更新互联网设备和技术,扩大监管领域,加强对境外反动网站的技术封堵,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的责任。强化对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管理,建立学院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明确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规范接受资助的审批手续,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合作交流项目,要有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审查,经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与合作方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以各种名义从事的渗透破坏活动。严禁与境外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项目,加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严厉制止各种非法出版物、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传播渗透。
(八)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九)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备案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校园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布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加强校园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建立健全教育、宣传、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与服务工作。
(十二)加强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测预警、分析研判、调查研究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风险评估,及时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组织落实监控和管控措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十三)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一意孤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意识形态领域违法信息的清理整治力度,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者,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 职能部门在承担上述第六条规定相关责任的基础上,具体承担的主要责任: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按照党政议事规则,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舆情监控的信息反馈与督查督办。
(二)宣传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学院宣传思想工作任务和措施,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对外宣传、舆情监控、文化与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对网上网下思想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加强对校报、电视、广播、宣传栏、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规范师生接受媒体采访审查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每年负责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会报告。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扎实做好重要岗位的选人用人工作,要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能力素质不适应不适合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在教师聘用、考核和干部选拔中要提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相关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突出把好政治关,加强政治立场考察。要研究并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海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党纪政纪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联系渠道,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会同安保处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六)学生管理部门和团委要组织抓好全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不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头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自觉抵御外来不良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加强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学生骨干队伍、阳光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切实加强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管理。
(七)教学管理部门要严守课堂教育教学的政治纪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落实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要从开课、任职、师德等方面规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评、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把教师课堂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聘任、阳光教师评选、人才遴选、进修访学、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审查校外聘用教师,加强日常管理。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审核关。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八)科研管理部门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制定境外科研项目和奖励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讲学、邀请访问、学术交流、培训、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各文科学院和研究单位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在把好正确导向中推动开展理论研究,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九)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明确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规范接受资助的审批手续,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国际会议审批规定,对会议合作举办方背景、会议内容、资助情况、出席人员等要从严审查和报批。严格执行境外人员来访或在学院举办活动审查报批制度,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十)安全保卫部门和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掌握师生在线上、线下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管理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要加强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插手利用事件,煽动师生不满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加大问题排查化解力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落实稳控措施。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和二级院系(部)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和宗教信仰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干部工作的导向作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学院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宣传思想工作部门。学院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院党委每学期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
第十条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落实情况纳入学院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监察范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学院和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职责管理范围内报刊、广播站、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单位举行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中外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单位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等进行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并将问责情况报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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