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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制订的《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现制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各级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学校各级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申报、宣传部门负责人审核、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须经科研处负责人同意、报宣传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2.面向各二级学院(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再报宣传部门审批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校团委同意,再报宣传部门审批后方可举行。

4.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除按上级规定申报外,还须同时经外事部门同意,再报宣传部门审核、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者要如实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科学研究无禁区,三尺讲台有纪律”的要求履行责任,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须先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主办者须报外事部门同意后,报宣传部门审批,并由外事部门报请省(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五、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等,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报告的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七、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主持人)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宣传部门及报告人所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八、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会议,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九、学校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主办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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