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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记者团规章制度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大学生记者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为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管理的最高准则,所有成员均必须遵守,不可违反。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与程序予以补充。

第二条 本团性质:大学生记者团是在院党委精神指导下,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指导工作,由热爱新闻创作并具备一定的写作、普通话、摄影功底、网络维护的在校大学生组成,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团宗旨:大学生记者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学校舆论宣传,丰富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师生为己任,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

第四条 本团任务:大学生记者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推动全体大学生记者学习、宣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新闻釆访活动,为学校的宣传报道工作提供必要的新闻素材、新闻稿件及新闻照片;搜集学校教学、师生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其他相关信息,宣传学校教学、学生工作特色,及时报道学校的先进文化,培养一批具有新闻素质,采访、撰稿、摄影、网络维护、影视制作水平的优秀大学生记者。

第二章大学生记者团成员资格

第五条 每学年八月份拟定纳新工作计划,九月份组织开展本团招新工作,经过本团面试、笔试和其他测试,经1个月考核合格后可成为本团成员,另在新闻写作、播音、摄影、布展设计、网络维护、影视制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者也可申请加入本团,经审核通过可正式加入本团。

第六条 新闻视角敏锐,耳作或摄影题材、素材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尊重事实,能够表达学校师生真实情感和真实声音。

第七条 遵守大学生记者团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执行本团集体通过的各顼决议;自觉维护院学校党委和大学生记者团的声誉,并坚决与损害学院或大学生记者团正当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第三章大学生记者团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大学生记者团成员权利

(一)记者团成员有权参与校内有关事件的釆写报道工作,能够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在校内收集各类新闻资料、素材等,釆写的新闻稿件或摄影作品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在校内外享有优先发表权;

(二)成员有权对本团工作提出各项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监督团内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对团内不合理的行为进行指正;

(三)成员有参加每年大学生记者团评优工作的资格,具有评优和推优的权利;

(四)校报被录用相关新闻作品给予相应的稿酬奖励。

(五)可优先参加学校记者团内举办的各类写作、摄影、网络维护等相关培训,可优先参与与校外新闻机构的交流学习活动;

(六)有申请退团的权利;

(七)参与大学生记者团与校内外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九条 记者团成员应尽义务:

(一)积极创作、写稿、投稿,按时保质完成要求釆访与写稿任务;

(二)主动承担釆访任务,积极挖掘、报道校内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开展情况及校园新人新貌等;

(三)积极向学校、社会新闻单位撰稿,宣传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树立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记者团良好形象;

(四)积极参加团内各个部门开展的各类文艺类研讨会、新闻类培训、专题讲座及学院党委临时安排的各类采访任务;

(五)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每期旅院院报的内容收集、整理、排版、文字校订及发报等过程,保证院报每期顺利出版、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新闻的及时更新。

第四章大学生记者团组织制度

第十条 本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委宣传部相关老师的领导下,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团的章程开展工作,大学生记者团负责人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重大问题与指导老师商议过后实行。

第十一条 本团设有主编团(1名常设执行主编、1-2名非常设副主编、4名部门总监)以及行政中心、新闻中心、视听中心、网络中心4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不超过2名副总监,由执行主编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全面领导其他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大学生记者团执行主编、副主编及部门总监由大学生记者团全体成员选举并结合大学生记者团具体指导老师意见综合考虑产生。各机构下设各组负责人通过自荐和竞选,并征得校党委宣传部领导同意产生。主编团由执行主编、副主编及若干部门负责人组成,对记者团的各项事务具有监督作用,记者团内重要事务须经主编团审议决定,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方可执行,主编团成员任期1年。

第十三条 大学生记者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立跨部门的“驻院记者站”、“融媒体工作室”,成员面向大学生记者团各部门成员自愿报名。

第五章大学生记者团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执行主编全面负责和领导大学生记者团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相应职责:

(一)行政中心:

1.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办公室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2.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各类活动的策划、执行与后期总结等工作;

3.统筹协调大学生记者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4.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学校校园文化的建设工作;

5.协助做好大学生记者团其他部门的工作;

6.完成党委宣传部老师交办的其他事情。

(二)新闻中心:

1.协助校办编辑部做好校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2.协助党委宣传部运营维护对外通讯站、校园内外新闻宣传报道的素材挖局、采写编辑工作;

3.协助做好“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的文字编辑工作;

4.做好学校各新闻宣传媒体的内容策划及编辑工作;

5.做好各二级学院(部)新闻报道的修改编辑工作;

6.协助做好大学生记者团其他部门的工作;

7.完成党委宣传部老师交办的其他事情。

(三)视听中心:

1.协助党委宣传部运营维护学校抖音号等视听媒体;

2.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校园内外新闻宣传报道的图片、摄影、摄像、音频采集与编辑工作;

3.协助做好“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的视听内容编辑工作;

4.做好学校各新闻宣传媒体的视听内容策划及编辑工作;

5.协助做好大学生记者团其他部门的工作;

6.完成党委宣传部老师交办的其他事情。

(四)网络中心:

1.协助党委宣传部运营维护学校“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微信、微博、学校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的选题、策划、运营等工作;

2.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校园内外新闻宣传报道的网络媒体宣发等工作;

3.做好学校各新闻宣传媒体的网络新媒体内容策划及编辑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网络新媒体选题会的策划、组织、执行、汇总等内容;

5.协助做好大学生记者团其他部门的工作;

6.完成党委宣传部老师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六章大学生记者团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 记者团例会制度

(一)每学期举办1次大学生记者团全员大会,对该学期表现优秀的大学生记者进行表彰。由执行主编或老师指定的副主编主持,总结学期工作,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等。行政中心负责安排同学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二)每月新闻、视听、网络三部门联合记者站、融媒体工作室召开1次部门例会,总结本月工作,策划下月新闻选题及其他工作内容。行政中心负责安排同学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三)每周应在新闻、视听、网络三部门联合记者站、融媒体工作室召开1次选题会,每次选题会原则上指导老师应参加并给予指导,每次选题会应选出不少于10个选题,并于选题会结束的两周内完成选题的创作任务。行政中心负责安排同学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四)例会实行签到制度,记者团成员必须推时参加例会并由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若有事确不能參加者须事先向团长请假;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年度“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资格,五次无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第七章大学生记者团聘任制度

第十七条 主编团成员原则需大二及以上在读同学,大学生记者团内部人员参选需至少曾获得过一次学期“先进个人”或者“特殊贡献”奖励或有至少一年跨部门(记者站、融媒体小组)以上工作经验;副主编成员原则需至少需在大学生记者团职能部门工作满一学期(不少于3个月)。其中主编团成员(执行主编、副主编、部门总监)实行竞选制,由大学生记者团往届主编团和现任团员集体选出,部门副总监为竞聘制,经本人申请,由主编团研究商议决定。

第十八条 综合考虑学生个人学业与职业发展规划,主编团成员学习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班级前40%,在学生有强烈意愿且课余时间能与记者团工作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1年,但不能连任超过2届,超过2届者可受聘非常设荣誉主编或记者团顾问职务,享受记者团主编团成员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非大学生记者团成员竞选需获得所在二级学院学工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认可并向党委宣传部推荐,党委宣传部将重点考察该生综合素质,尤其是宣传报道及学生干部相关工作经验,经认定后获得竞选资格。

第二十条 大学生记者团成员在竞选前应获得除本部门外,其他三位主编中的两位书面推荐,并有不少于本部门50%的成员联名推荐。竞选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的全员大会进行,由大学生记者团及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共同选出,但党委宣传部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 如主编团成员不称职者,可以进行罢免。罢免部门总监需该部门50%以上同学集体书面联名申请,经主编团三分之二通过,报党委宣传部批准。罢免执行主编或副主编需主编团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报党委宣传部批准。罢免后空余职位即行补选,补选成员任期截止当年总结大会,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聘书。

第七章大学生记者团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促进大学记者团工作顺利开展,激发记者团成员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同时,为了严肃纪律,督促记者团成员更好地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制定实行下列奖惩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记者团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考评细则附后。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的全员大会对大学生记者团的优秀个人进行表彰,选取10名记者团成员(非主编成员)进行表彰,并且设置3-5名特殊才艺个人进行表彰。为保证公平公正,主编团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大学生记者团内部的所有评优活动,但是任期结束,考核合格并指导教师及党委宣传部认可,颁发聘书以兹证明。除主编团和副主编成员外,其余所有成员不颁发聘书。

第二十五条记者团全体成员对外统一以大学生记者团名义开展工作和其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有损记者团形象、损坏记者团名誉的行为给予坚决处罚。

(一)记者团成员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关处罚

1.犯政治路线错误,参与或支持违法违规活动;

2.稿件涉及弄虚作假,报道不实的;

3.例会、培训、内部活动等未请假或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4.偷懒懒散,不服从组织的安排.延误工作;

5.损害、诋毁记者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6.因个人原因影响内部工作,造成损失;

7.负面报道未经相关请示擅自向外投稿;

8.以新闻工作者名义从事或组织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9.拉帮结派,企图分裂记者团;

10.滥用、破坏记者团财务、办公用品或私自挪用作他用;

11.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处罚条例

1.警告。根据每次任务完成情况的记录,如成员表现不租极,不自觉执行布置的任务,各部门在定期工作以结时应对其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2.除名。对三次警告不改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受到处分者,经团长核实确属事实.团长上报指导老師,经讨论后决定对该团员作出开除处理,并收回记者证。凡是被开除者,不被认为是本团成员,不再享有本团成员的权利,不得享受综合测评加分条件,不得参加内部评优。

3.在工作期间,凡是不服从相关工作安排、无理由不按时参加部门例会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请部门主编及指导教师进行谈话,第三次将开除团籍,并出文公示,所累积工作量清零,不再参加大学生记者团任何评选。

第二十六条 本团奖惩试行量化考核,对成员的各种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第八章大学生记者团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记者团印章是学院授予并经过备案登记的正式印记,其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有任何随意性。记者团的印章暂由指导老师管理,在其监督下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须使用印章的人必须经过审批方能使用;严禁记者团成员私刻公章,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严厉处分;

第二十八条 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使用,须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使用,使用之前,主管领导需核实使用印章审批表,使用时,使用人必须做好登记,填好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必须做好印章的保护工作,严禁损毁印章:

第三十条 严禁管理印章的主管领导利用印章谋取私利;

第三十一条 记者团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大学生记者团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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