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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围绕学校中心,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3.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4.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新会员入会和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配合学校做好工会系统的评优、表彰工作。

6.组织开展教职工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教职工业余活动团体、协会。

7.做好女教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定期公布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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