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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工会会员申报大病救助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会员:

按照扬州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度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要求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在职工会会员。

二、申报材料及清单

1、填写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需提供职工本人手机号),申报单位、产业工会或功能区工会需审核并盖章。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补助款银行转账用)。

3、(1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姓名或费用金额模糊不清的不作为补助依据;医疗发票丢失的,需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该年度费用报销明细,该费用报销明细可以自行在医保一体机上汇总打印,汇总生成的为全部发生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产业或功能区工会审核并确认一致后,原件退还本人。(2)疾病证明复印件。

4、申报截止时间:202473日前将《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工会。

材料清单:

1、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卡号清晰)。

3202371日至2024630日间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和原件,疾病证明复印件。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 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docx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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