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会员:
按照扬州市总工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度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要求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在职工会会员。
二、申报材料及清单
1、填写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需提供职工本人手机号),申报单位、产业工会或功能区工会需审核并盖章。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补助款银行转账用)。
3、(1)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姓名或费用金额模糊不清的不作为补助依据;医疗发票丢失的,需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该年度费用报销明细,该费用报销明细可以自行在医保一体机上汇总打印,汇总生成的为全部发生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产业或功能区工会审核并确认一致后,原件退还本人。(2)疾病证明复印件。
4、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前将《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工会。
材料清单:
1、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卡号清晰)。
3、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间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和原件,疾病证明复印件。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
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docx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