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会员:
根据《扬州市开展消费帮扶重点城市建设方案》(扬对口发〔2024〕l号)、《关于组织市直单位职工赴扬州市对口支援地区疗休养的通知》(扬工办〔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组织优秀职工(劳模)到扬州市对口支援地区进行疗休养,作为工会组织开展常态化消费帮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市总工会将分别组织一批职工赴我市对口支援地区进行疗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疗休养人员
单位高级技术工人,拥有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单位202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干部职工,近三年来受过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地市级(含)以上部门表彰的单位先进个人(行业内表彰参照执行)。以上人员,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可以报名参加。报名单位工会需准备好参疗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备查。年内已安排过疗休养的人员不得报名。根据扬州市教科文卫工会的名额,我校四条线路每条线路限报1名,每人限报一个疗休养线路,包括:新疆自治区伊犁州、湖北省三峡库区、陕西榆林市、青海海南州。
二、疗休养线路及时间安排
针对我市对口支援的新疆伊犁州、湖北三峡库区、陕西榆林市、青海海南州,分批各组织1支疗休养团队,时间从8月中旬至9月底。每期疗养时间5天4晚,不含来回交通时间。(时间及行程安排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报名。请各分工会组织教职工报名,填写好报名表(附件3),报送至校工会,截止时间7月9日下班前。
(二)严格疗休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名时需提交《扬州市总工会外出疗休养纪律承诺书》(附件4)。其他要求按《关于开展2024年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此次疗养休活动的往来交通工具由江苏省工人扬州疗养院预订,费用由参加考察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疗养院先行垫付,参加考察人员回单位报销后与疗养院结算)。其他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根据上级规定,在职人员参加疗休养视同出勤。
附件:
1、市直职工赴对口支援地区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市直职工赴对口支援地区疗休养行程安排表
3、市直职工赴对口支援地区疗休养参加人员报名表
4、市总工会外出疗休养纪律承诺书
工会
20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