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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教职工子女学杂费、医药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会员:

近期工会将启动2025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学杂费、医药费报销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报销对象的界定

本校教职工的一个子女,且不得变更。女职工可报销子女入托、入园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杂费;男教职工可报销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内(高中和职业教育阶段在校生可放宽18周岁)医药费。双职工和军属均可享受。

二、学杂费报销范围和标准

1.托儿所、幼儿园所收取的管理费和学杂费,每学期实报250(一年内报销两学期的学杂费需要提供两学期的发票)

2.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每学期实报480(一年内报销两学期的学杂费需要提供两学期的发票)

3.小学、初中阶段属义务教育阶段,不予报销。

4.职业教育阶段因免缴学费,不予报销。

三、医药费报销范围和标准

教职工子女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或药店发票(均需附具体清单),凭发票每人每年限报500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报销人将2025年度内的正规票据平铺靠右粘贴在A4纸上(可使用多张A4纸),填好报销单(附件中的教职工子女学费、医药费报销单)并签名,发票和报销单都要签名,发票抬头为教职工子女姓名报销单填写时间应迟于发票的开票日期。另外子女医药费报销的医院发票只能算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医保统筹部分的金额不能算在报销金额之内。

2.由各分工会统一收存办理,并填好登记表。

3.各分工会613日下班前报送到工会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2025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学杂费报销情况登记表(上半年)

工会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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