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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由阅卷组和监督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在规定时间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委托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复核申请,中学或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后,由委托代理人提交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交阅卷组和督查组实施。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籍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所在中学或报名点委托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

(一)核查评卷过程是否规范。

 (二)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阅卷组和监督组在受理复核申请后,对在规定时间以内的考生申请事项进行复核,并在教务处收到考生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以内,通过教务处书面告知考生复核结果。

第八条  在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阅卷组和监督组出具变更报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提前招生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成绩通知单。

第九条 考生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再次复核,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和复核内容同首次复核。经阅卷组和监督组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学校不再受理考生对再次复核认定结论的异议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复核申请表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及相关材料发教务处邮箱jslyjwc@163.com。

附件: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x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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