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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劳资、职称以及人事档案等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1.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校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工作规定和办法。
2.贯彻实施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3.负责管理全校的机构设置工作,拟定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规划,编报年度进人计划。
4.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引进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请假、休假、退休、延退、辞职、解聘、终止合同等审核与报批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聘用(雇佣)、调配、辞聘、解聘等相关手续。做好聘余人员的管理、培训以及分流安置工作。
5.负责组织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相关聘期考核工作。
6.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的评优评先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报批工作,负责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福利等的核定、管理与调整。
8.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申报与缴纳的相关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伤、残、亡的有关善后工作,协助教职工做好工伤鉴定工作;负责核定遗属补助人员情况,审核遗属补助费用。
9.负责全校计划外用工的计划核定工作。
10.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技术加工和管理工作。
11.负责人事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各类人事、师资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2.负责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与回复工作。
13.完成校领导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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