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校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战略规划, 研究制定人事人才工作相关制度方案。
二、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负责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教职工培训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推荐工作。
五、负责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计划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各类人才的招聘宣传与引进;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联络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
七、负责人事调配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聘用(雇佣)、调配、辞聘、解聘等相关手续;负责教职工请假、休假、退休、延退、辞职、解聘、终止合同等审核与报批工作;做好聘余人员的管理、培训以及分流安置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奖惩处理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报批工作,负责制定绩效工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福利等的核定、管理与调整。
十、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申报与缴纳的相关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伤、残、亡的有关善后工作;负责核定遗属补助人员情况,审核遗属补助费用。
十一、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各类人事、师资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与回复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