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今年将开展“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做好学校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评选表彰突出创新创业导向,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在我省高校一线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
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过“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评选。
二、推荐条件
推荐评选对象应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创新业绩或创业成果,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主创(领)办企业的领军型科技企业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产业化成效显著。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在医疗卫生领域,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临床技术。或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在种子种源、畜禽水产、精深加工、特色产业等现代农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六)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七)在宣传文化领域,研究文艺创作成果丰硕,对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八)在金融、人力资源、法律、技术经纪、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九)长期致力于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和深化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在搭建我省与海外科技、人才交流联系渠道,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回流或者推进我省人才国际化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表彰名额及推荐指标分配
全省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表彰名额为50名。获奖人员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教育厅6个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请有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单位择优推荐。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将对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同时要按照权限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二)请有关单位于11月6日前将下列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1.报送函及情况汇总表。报送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和推荐过程,《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见附件)。报送两份纸质版推荐表。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留学回国经历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若涉密,须做脱密处理,提交的材料一概不退回。
请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除外)发至指定邮箱。推荐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封面注明“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姓名、单位、推荐学校。
联系电话:87431394,电子邮箱:jslyrsc@jstc.edu.cn

人事处
2023年11月3日

苏公网安备 32100102010128号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邮编:225000 师资管理:0514-87431662 邮箱:service@jstc.edu.cn
Copyright © 2019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官网:www.jstc.edu.cn 网站备案:苏ICP备110347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