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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本次评审依据《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苏人社函〔2023〕91号)、《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修订)》(苏旅院人事〔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原则


(一)评审范围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评审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各类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在的学科和岗位类别,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仅限专职辅导员申报。

二、职称岗位核定

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我校岗位总量情况,结合目前我校岗位聘用情况,鼓励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可晋升岗位数在学科组评议前公布。

三、评审程序

根据文件要求,评审主要包含初审推荐、代表作送审、专项审查、在线提交及网上预审、学科评议、评委会评审等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初审推荐、代表作送审(8-9月)

1.个人申报(8月30日前)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属分院(部)、管理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同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各类成果等材料及所填写的职称评审相关申报表、同行专家鉴定表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如有失实的,一经查出即取消资格。

2.人事处初审(9月5日前)

人事处初审申报人员资格,如有初审不通过者将及时通知申报人。

3.代表作送审(9月15日前)

学校统一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代表性论文、论著等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2年内有效。

为保证工作高效开展,论文送审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送审费用由个人承担,送审结果有“未达到”或均为“基本达到”的人员不予继续申报。

4.基层推荐工作小组评议推荐(9月20日前)

(1)设立基层推荐工作小组

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教学单位一般以所在的分院(部)为单位组建推荐工作小组,机关党总支根据岗位性质联合所属相关部门组建推荐工作小组,每年申报职称开始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备人事处。组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副高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构成,工作小组总人数一般为5-7人。

(2)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审核、评议、推荐

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表现、业务能力、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对照《资格条件》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人员坚决不予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的职称类别,要对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评议,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要制定适合的评议办法,并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评议办法要紧密围绕国家、我省最新的职称改革精神,围绕本《通知》的指导思想,全面综合评价申报人各项工作业绩。按照职称评审系列不同,对各系列申报人员超过3人(含3人)的,按申报人数1/3进行淘汰,若计算结果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进行淘汰(如:教师系列申报人员3名,淘汰1名;申报人员4名,淘汰1名;申报人员5名,淘汰2名;申报人员6名,淘汰2名,以此类推);不足3人申报的,在满足申报资格的基础上,原则上足额推荐。

(3)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公示

推荐申报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人事处。

承担行政工作的教师岗申报人员,业务能力、业绩成果等由业务关系所在院(部)评议,思想表现由隶属党总支进行鉴定;推荐情况在业务关系所在院(部)公示。

行政机关的管理岗人员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由所在部门及所属党总支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情况在所属党总支进行公示。

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要填写初审鉴定表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推荐申报人选,管理岗人员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由隶属党总支填写初审鉴定表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推荐申报人选。

5.民意测验(9月20日前)

民意测验按业务关系,由申报人员所在院(部)组织。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民意测验,并签署推荐意见,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同意人数高于2/3方可申报。管理岗人员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民意测验由所属党总支组织。

(二)第二阶段:学校专项审查(9月)

1.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科研处、质量监控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教务处负责审查“公开课情况”、“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专业实践”等方面;

科研处负责审查“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

质量监控处负责审查“近5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学工处负责审查“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人事处负责审查“个人履历、社会兼职、表彰获奖、年度考核等方面”。

2.教学质量综合等第评定

主要针对申报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人员,由质量监控处牵头组织实施,依据学院评定标准确定综合考核等级。

3.工作业绩民主测评

工作业绩民主测评主要针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的测评由学工处牵头组织,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的测评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4.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考核工作由所在党总支(机关由隶属党支部)负责考核,主要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签署具体详实的考核意见,考核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

在学校专业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违法违规申报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三)第三阶段:在线提交及网络预审(具体时间待定)

1.在线提交:人事处工作人员网上进入高校职称管理系统,上传真实性承诺书、职称申报人员信息和预审对象所需佐证材料,在线提交预审。

2.网上预审:省教育厅在线对高校管理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科研)高级职称、高校校级领导及其在本校工作的直系亲属申报职称进行资格预审,重点审查是否属于经核准备案的“双肩挑”人员、是否按岗申报。

(四)第四阶段:学科评议(具体时间待定)

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在校园网公示其“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对校领导及其在本校工作的直系亲属、“双肩挑”人员申报的岗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单独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学科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公示的个人简表情况,向评议组提交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供评议参考。

1.个人述职

参加学科评议的申报人员均需在学科评议组做个人陈述,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现场陈述,备好书面陈述材料。个人陈述的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任现职时间、主要工作与学习经历、个人受到校级以上综合表彰等情况)、主要工作业绩(按评审条件简要介绍)。

2.评议

评议原则上按五大组进行,具体根据基层工作小组推荐、资格审查的结果,核定向学科评议组报送材料的实际人数后,可作适当拆分或合并,每组的指标根据各组申报人数划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思政、教育管理系列参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根据申报情况单列指标)。

第一组:旅游类学科组

涉及专业: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等)、地学等

第二组:烹饪类学科组

涉及专业:粮食加工、实验系列等

第三组:经济管理类学科组

涉及专业:法学、经济学、金融、工商管理、管理工程(不含旅游管理)、管理学、教育管理研究、教育学等

第四组:理工科、思政综合学科组

涉及专业:数学、化学、电工、电子与通讯、计算机、马列主义公共课、思政系列等

第五组:文科、艺体综合学科组

涉及专业:中文、英语、体育、美术(含艺术设计等)、音乐等

(五)第五阶段:评委会评审(具体时间待定)

召开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选。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申报人员材料要求按附件6执行;

2. 9月5日 申报人员提交《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4)及送审论文,要求见附件4;

3. 9月12日 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制定适合本小组的评议办法,并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 9月20日 各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完成民意测验、评议推荐工作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资格初审评议结果及推荐意见(附件2及推荐报告);同时提交附件9、10(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5. 9月28日 经由基层推荐工作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向学校提交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审查部门提供《评审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各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并签字盖章确认;

6. 9月30日 对予以推荐人员的《简表》(附件5)在校内公示;

7.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及评审委员会会议(具体时间待定)。

五、注意事项

1.各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修订)》(苏旅院人事〔2023〕3号)文件要求,了解《办法》修订后内容的一些变化。

2.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规定,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议)评委、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本人或与其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人员时,该评委(成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3.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现聘岗位申报职称。申报人在评委会会议召开前发生岗位变动的,如申报的职称与新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应按与新岗位相匹配的职称重新申报。

以上工作时间节点如有变化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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