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2020年修订版)
为深入推进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岗位考核工作,加大教职工岗位考核力度,增强教职工履岗意识,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考核组织
(一)领导小组
学院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部署、指导和监督全院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开展,审定全校教职工岗位考核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考核工作小组
1、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考核小组按岗位类别设置专业技术岗小组、管理岗小组、工勤岗小组。由考核内容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岗位考核组织协调、统筹各单位的岗位考核工作,检查监督、审定本组各单位教职工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2、二级分院(部)、机关考核工作小组
二级分院(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部)具体考核工作,确定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初步考核结果,处理教职工申诉事宜,形成评分结果。分院(部)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分院领导及高级职称教职工7-9人组成。
机关成立以机关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岗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关管理岗、工勤岗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处理教职工申诉事宜,形成评分结果。机关考核工作小组原则上由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管理、工勤岗高级职称人员7-9人组成。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院级考核与分院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三、考核对象
岗位考核的对象为学院所有在岗教职工(不含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包括:
(一)全额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二)合同制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实行分类考核,根据教职工受聘岗位职责,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科学研究能力和业绩、管理服务能力和业绩、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
1、专业技术岗考核内容
(1)教师
根据教师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与学术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科学研究能力与业绩、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与业绩,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
(2)其他专技
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运行、使用和维护的技术需求,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如实验技术人员)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如实验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科学研究等,实现合理化配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如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技术服务队伍。
2、管理岗考核内容
根据管理岗人员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管理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管理服务能力和业绩、工作研究、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
3、工勤岗考核内容
根据工勤技能岗人员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工勤技能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能力和业绩、团结协作精神等。
五、考核流程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总结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工作的情况,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表》并提交所在分院(部)或机关党总支。
(二)分院(部)、机关工作小组测评初审。各分院(部)、机关考核工作小组对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评价,研究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填入个人考核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各分院(部)、机关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情况在本院(部)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复核、备案。
(三)学院审定。学院对各分院(部)、机关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对专业技术岗、管理岗七级及以上岗位、工勤岗一级岗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专业技术岗、管理岗七级以下岗位人员、工勤岗二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个别抽查,考核结果原则上以分院(部)、机关考核意见为准。
(四)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经学院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后续相关工作。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各自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或贡献,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二)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1.未能较好履行相应受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各类人员。
2.年均教学、科研工作量未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
3.三年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三年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和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上。
2.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或学院有关政策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规定:
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是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申请续聘原岗位等级;综合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和贡献,达到高一级岗位等级的任职要求的,可申请晋升相应岗位等级。
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但不得申请晋升岗位等级。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高职低聘。
七、考核的投诉与申诉
(一)考核人员有权就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岗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
(二)学院岗位考核工作小组就教职工投诉或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一周之内给予答复。
八、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苏旅院(2019)27号)同时废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