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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

为推动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潜心教书育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和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江苏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师〔2020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师生公认、名副其实。

二、推荐和评选范围

(一)推荐和评选范围为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满三年的教职工。其中,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且教龄满五年的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双肩挑人员);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双肩挑人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机关管理人员、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从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

(二)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不得参加评选:

1.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不符合师德要求的;

2.学年内,病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的;

3.学年内,外出脱产培训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

4.学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的,违反法律、法规的;

5.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尚未查实的;

6.违反学术道德,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的;

7.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过教学事故或者责任事故的。

(三)业绩考核时间区间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师生认可度高。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工作勤勉、成效显著。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含校级教学育人考核等)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有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有道德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3.有扎实学识,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知识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学术作风严谨。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良好的声望,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技能奖励。

4.有仁爱之心,能充分理解学生,真诚尊重学生,宽容关怀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近五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同时,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推荐人选教学质量考核须至少2次优秀,且具有“双师”素质和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经历;辅导员推荐人选须符合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规定的条件。

(三)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专任教师评选优秀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三年独立承担两门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课程的讲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得分排名位于所在二级院(部)专任教师前百分之五十,且至少1次为“优秀”。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积极探索,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关爱学生,有不少于1年的班主任经历,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显著成绩。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专职辅导员评选优秀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具有较强的辅导员工作能力,在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指导大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或竞赛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2)承担思想政治、就业创业、职业规划、心理健康、军事理论等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考核综合得分排名位于所在学院前百分之五十,且至少1次为“优秀”。

3)积极开展辅导员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径,较好的掌握新时期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或者部门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努力实践创新,形成特色创新案例或者年度考核为优秀。同等条件下,所负责的工作、带领的团队或者个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优先。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成绩显著。

四、评选名额和遴选程序

(一)评选名额

师德标兵原则上从每学年的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推选5-8名。优秀教师推荐数额为评选范围内人员总数的5%。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数额为评选范围内人员总数的3%(不足3%的,可按1人推荐)。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得重复参选,原则上同一类别表彰3年内不重复申报。

(二)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二级院(部)根据推荐指标对申报人进行遴选推荐(行政和教辅部门由机关党总支遴选)。各二级单位成立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教学单位小组成员中一线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50%。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选,根据推荐和评选条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组织评优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申请表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向学校纪检部门书面征求廉政意见,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4.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5.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评选表彰奖励

(一)学校每年对获得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养、干部选拔等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楷模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六、其他

(一)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评选1次。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苏旅院人事〔20214号)同时废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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