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进和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其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能攻关、绝技绝活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起学校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推广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经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以学校相关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较高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专家为负责人建立的工作室,包括校级、市(厅)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 依托学校所在行业、特色专业、历史底蕴或其他方面优势,每个二级院(部)重点培育建设1-2个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四条 具体建设任务
1.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定工作室五年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的工作室制度、办法和运作规范;常态化训练一支学生队伍,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并达到学校设立的参赛目标;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建成一支高技能人才团队;研制相关专业(领域)技能技艺标准,形成可推广的绝技绝活;开展技术技能革新、交流,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氛围。
2.市(厅)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任务;达到市(厅)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要求;承担或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任务;达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要求;参与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评判,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技能竞赛;承担或参与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任务;达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要求;参与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参加国际技术技能交流与国际技能竞赛评判;指导学生参与国际技能竞赛;承担或参与国家级以上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五条 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分为培育点申报、明确职责与任务、评审确认、培育点建设、考核认定与挂牌、持续建设等六个阶段。
(一)培育点申报
工作室以二级院(部)为单位申报。
1.申报单位应拥有或能聘请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专家;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等条件支持。
2.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市级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艺大师等称号的校内外能工巧匠。工作室负责人年龄一般在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且身体条件允许的可不受年龄条件限制;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技能人才或技能类奖项,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能够利用绝技绝活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培养一定数量技艺高超技能人才,发展、挖掘传统工艺并进行传承。
3.工作室成员应有一定专业实践和教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职责任务,结构合理,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二)明确职责与任务
工作室是集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解决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问题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传授学生技能,培养学生一技之长,传承工匠精神。
2.工作室应发挥负责人“传、帮、带”的作用,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3.密切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积极开展相关培训、交流和协作活动,承担企业生产一线技术攻关项目和解决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难题。
4.负责人的职责与任务
(1)组建工作团队(含助手),参与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每年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校外负责人每年至少来校2次开展工作。
(2)指导内涵建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建设性建议,参与一门主干课程、教材和实验实训室建设。
(3)参与学生培养,通过授课、指导实训(技能训练)、讲座及指导学生参加大赛等形式参与学生培养,每年达到40学时以上,每年培养学生10名以上。
(4)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为团队成员专业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指导和帮助。
5.成员的职责与任务
(1)配合负责人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提升个人专业实践水平,获取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2)依托工作室主动开展人才培养和内涵建设工作,每人每年利用工作室开展教学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训练应达到60学时以上。
(3)做好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工作台账,记录各项活动及取得的业绩情况,做好各种文字影像资料的存档工作。
(三)评审确认
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核查申报材料、论证建设方案、考察依托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的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点,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后发文公布。
(四)培育点建设
培育期原则上为3年,每年学校支持相应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设施设备建设以及技能培训、技术攻关和交流推广等。
(五)考核认定与挂牌
培育期内,完成上述“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的目标任务两项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挂牌;培育期满后不能满足挂牌要求的,给予不超过半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仍不满足条件的取消培育点资格。
(六)持续建设
经考核认定、挂牌后,按照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目标任务要求持续加强建设,学校将根据工作室年度目标任务提供建设经费支持。
第六条 已经认定的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申报建设高级别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学校根据有关要求择优推荐。市(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挂牌与建设按主管单位要求执行。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人事处为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联合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统筹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划、组织、激励和考核等工作,服务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第八条 二级院(部)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1.责任书签订。与工作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二级院(部)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产出等具体目标。
2.成员配置。与工作室负责人协商确定工作室成员,成员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成员原则上以本二级院(部)为主,鼓励跨二级院(部)选聘成员。
3.经费管理。按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给予相关配套。建立专门台账,对工作室经费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5.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和有关资料。
6.总结交流。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校内外相关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与经验交流。
第九条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工作室的年度目标任务纳入二级院(部)年度考核内容。建设期内(含培育期),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称号、摘牌。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室类型与目标任务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支持。
1.建设经费。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根据建设要求按实预算,经学校审定后拨付;市(厅)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原则上按批准单位下达的经费配套要求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设施设备建设以及技能培训、技术攻关和交流推广等。
2.日常经费。根据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预算,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学校承担,主要用于课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竞赛、学习、观摩考察费等。
3.鼓励工作室所在二级院(部)配套一定资金,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室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前两位,不含负责人)在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评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以及出国(境)进修、访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