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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楼层长”工作职责

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楼层长”工作职责

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是学生生活区宿舍楼内实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由各院系学生干部自荐,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后产生。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协助做好宿舍区水、电、消防设施、楼道门窗、文化宣传板以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日常检查、报修工作。

第二条  协助做好每日就寝检查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学生就寝状况;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格,并存档;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情况酌情反映给相关班主任、院系以及学工处。

第三条  配合学工处、安保处、宿舍管理中心做好周末、节假日等特定时间段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  配合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做好宿舍各类专项检查、评比活动。

第五条  做好宿舍信息反馈工作,注意观察和了解各宿舍同学异常动向,对宿舍区域中存在的各类违纪现象进行及时提醒和制止,并按要求上报;对宿舍中发生的各类学生突发事件,要求第一时间上报相关系科和学工处。

第六条  配合学院做好突发状况下的学生疏散工作。

第七条  完成学工处布置的其他工作。

    1、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由学工处负责考核,考核优秀者优先享有参评相关奖助学金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2、各成员需认真履行职责,对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负责人请假并安排好定岗人员,对长期不能参加工作者应予以退出;3、各成员需要自觉自律,成为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忠实维护者,在工作中注重服装和礼仪,自觉维护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形象。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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