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校级“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健康宣传大使”评选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各学院(部)资格初审、学生工作处综合评审等环节,现已完成校级“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健康宣传大使”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一、校级“优秀心理委员”名单

二、校级“优秀心理健康宣传大使”名单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四、异议反映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注明姓名、所在学院(部)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
联系电话:0514-87431807
邮箱:jslyx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