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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我校《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苏旅院学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在我校开展校内奖学金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20222023年级)。

二、奖项设立与比例

(一)学校学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四个等次,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6%、10%和6%。

(二)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四个等次奖金额度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和2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

4.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申请担任学生干部,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科技学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以及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等,至少在一项活动、竞赛中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励。

(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单项奖学金可按学业进步奖、专业技能奖、科技创新奖、志愿服务奖、文体活动奖等单项申报评比,单项奖学金与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1.学业进步奖用于奖励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专业思想,勤奋学习,作风严谨,学业有较大进步,且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的学生。

2.专业技能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3.科技创新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创新、创意、创业类活动或科技类竞赛,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有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或在校内创业孵化成功并进入市场化运作阶段且收益良好者。

4.志愿服务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为增强学校知名度、美誉度做出突出贡献者,或主动承担管理工作,在班级管理或团支部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营造优良学风班风做出贡献者。

5.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文艺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前8名),或在校级重大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破校运会记录者。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评校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未获解除的;

3)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60分);

4)上一学年所修读课程有不合格的;

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

四、评选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校内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组织各班级学生学习奖学金评选相关政策,督促各班级召开评选工作会议,指导推荐(自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组织综合考核及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二)各二级学院(部)确定名单后,在二级学院(部)范围内公示(一般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校内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三)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上报的名单经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议。

(四)审议通过后,向荣获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五、其他要求

1.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2.申报者必须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取消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各二级学院(部)可将评奖比例在本院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班级,可适当提高评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反之可适当降低比例。

4.学生工作部(处)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填报不合规范的材料不予接受。对工作拖沓、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的二级学院(部),将核减其下一年度校奖学金申报指标。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根据调查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积极促进班风、学风、校风建设。

6.各二级学院(部)于9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slyxgc@126.com,将汇总表、公示材料、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的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院部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师生发展中心W109)。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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