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和我校实际,切实做好本年度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2022和2023年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共14个名额,按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以二级学院(部)推荐、等额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须由二级学院(部)和相关部门审核后签字公章,学校报送前须严格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上报先进事迹,上报数量为每生一篇,具体要求见附件6。上报先进事迹如有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工作进度安排及评审程序
现将我校评选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校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网站、板报等媒体宣传我校关于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开通政策咨询热线:0514-87431699。
(二)学生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见附件说明),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一份、荣誉证书复印件),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所列曾获奖项必须是大学期间(2024年8月31日之前)所评定的项目,本学期刚评的奖项切勿列入。
(三)二级学院(部)初审、评审阶段。
二级学院(部)要根据国家、学校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二级学院(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级学院(部)对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进行初审,报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在二级学院(部)网站、公告栏予以公示,务必确保报送拟获奖学生符合评选要求,如不符合则名额作废,一律不予以替换。
(四)二级学院(部)上报材料阶段。
(1)二级学院(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二级学院(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宣传工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二级学院(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意见(纸质版与电子版),二级学院(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负责人签名;
(2)所有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2)进行填写;
(3)《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送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见附件3);
(4)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个人事迹(纸质版与电子版,格式见附件6);
(5)学校成绩管理系统中2023-2024学年成绩(纸质版),附上班主任签字;
(6)年级同一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纸质版),附上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
各二级学院(部)于10月11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lyxgc@126.com。
逾期未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予以替换。
(五)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审核阶段。
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部)审核通过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进行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学院(部)初审通过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六)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和确定阶段。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七)公示阶段。
将学校审定通过后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
(八)材料整理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汇总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送审学生名单,撰写评审情况报告。
(九)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学校文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推荐与评定工作。
(二)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江苏省将组织专家,对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不予以替补。凡被教育厅审核退回的,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所在二级学院(部)的奖学金指标。务必请各二级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信息录入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二级学院(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校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对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奖励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奖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二次分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将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凡有截留、挤占、冒领或挪用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邮箱:jslyxgc@126.com,监督举报电话:0514-87431699(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将奖学金用于学业和提升自我能力上,谨慎用于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撤销其荣誉,并视情况予以处理。要教育引导获奖学生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以上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报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