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公办院校 招生代码 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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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规范招生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江苏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应严格落实高校招生“十严禁”、“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规定。

第二章 招生宣传工作要求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彰显特色、信守承诺等原则。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对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

第五条 各片区发挥招生宣传工作的主体作用,引导师生员工关心和关注招生工作,全方位宣传专业优势,齐心协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环境和氛围。

第三章 招生宣传工作纪律

第六条 不得常年设置招生工作组固定联系中学,不得要求中学提供考生个人信息、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档案等(投档录取环节除外);不得通过举办各类活动等方式要求学生提交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材料;外派招生宣传教师不得单方面私下联系、接触考生和家长,不得开展生源考察、考核认定等活动,不得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宴请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七条 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考生,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签订预录取协议,承诺录取专业以及其他未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签订就业相关协议等方式争抢生源。

第八条 不得面向中学开展“优质生源基地”“人才共育基地”等任何形式的签约、授牌活动。

第九条 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混淆不同培养方式误导、欺骗考生入学。

第十条 不得参加面向考生、家长收费(含售卖课程、服务等变相收费方式以及为平台/APP引流等行为)的各类线上、线下招生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 不得通过夸张、低俗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或恶意诋毁、造谣诽谤其他高校。

第十二条 不得制作和宣传各种形式夸张、铺张浪费的“花样”录取通知书,不得向中学发放各类喜报和感谢信。不得开展发放“第一封”“特殊考生”“高分考生”录取通知书以及赴中学集中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活动。

第十三条 不得邀请社会培训机构、涉考涉招“网红”“大V”等开展招生宣传、志愿填报指导等活动,不得在单位或学校官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社会团体及企业组织的志愿填报服务相关信息、广告及页面链接等。

第四章 招生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工作接受学校监督,对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办法内容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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