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旅院纪[2018]1号
为使我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依规查处党纪、政纪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程序制度
1.登记
(1)来信办理
当日来信,当日拆封登记。拆封时,启口要齐,信封、邮票、邮戳要完整;信封拆封后,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对上级或有关方面转来的信访件,其转办单、函或另套有的信封,一并装订在信纸后面),并在首页信纸右上方注明收信日期。
(2)来访接待
来访接待要做到热情耐心,对控告、举报和申诉人,要问清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和来访人的要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一般问题,不需要处理的,要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稳定情绪。对应由有关单位解决的问题,一方面由接访人告诉来访人具体向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反映,另一方面,接访人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转达,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3)电话举报
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做好电话录音,并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
对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都要按照来信来访登记表上的项目,认真进行登记。
(4)邮件举报
设立网上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网上举报。及时下载、登记网上举报信息。
2.领导批示
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件呈阅表》,随接访或举报电话记录或举报信一并交纪委书记批示,并根据批示办理。对紧急、重要的信访要立即报告纪委书记,并由纪委书记报告党委书记或上级纪委。然后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及时处理。
3.直办
根据领导批示,属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范围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和初核。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根据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查处,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领导批转、上级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信访件,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报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4.转办
对反映的一般问题,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转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填写《信访转办单》,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限期反馈,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解答、回复
对来信来访中要求给予解答的问题,要按规定给予解答。对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信访在该信访办结后,应将结果告知本人,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对批评、建议类信访,办理后也要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
6.存档
信访件经审批办结后,对全部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如下:
(1)《信访案件结案表》
(2)调查报告及附件;
(3)上级批转函件;
(4)《纪检监察信访件呈阅表》
(5)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举报邮件记录》。
(注: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排列案卷材料)
二、领导阅信接访制度
凡填写了《纪检监察信访件呈阅表》的信访、来访、来电、邮件,均应及时送纪委书记批示。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签批。
院领导全年阅批来信应占总数的70%以上。
院领导每周安排半天作为接待、下访、接访工作日。对下访、接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三、纪检监察干部下访制度
纪委、监察处干部要不定期进行下访,每学期至少一次。
下访期间,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影响被访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接受被访单位吃请。
四、纪监信访监督制度
1.信访监督谈话
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可约见被反映人谈话,面对面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改正或自查自纠,或打预防针、“敲警钟”。
实施信访监督谈话,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送纪委书记备案,并确定谈话人和记录员,做好谈话记录,被谈话人必须在记录上签字。相关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分析,并作出限期纠正或初查等处理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或归档。
2.信访举报监督书
群众举报领导干部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工作作风问题,可向被举报人发信访监督书。
发信访监督书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向被举报人说明的问题只能摘抄,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内容。要规定回复期限,回复材料由院纪委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领导干部信访监督档案
信访监督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干部的基本情况、信访举报材料、本人对信访监督的说明材料、信访监督谈话记录、初查报告、立案调查报告以及各种处理结果、处分决定等。
4.实施信访监督的案件,每年不少于全年信访总数的10%。
五、重大信访报告制度
1.各单位领导和信访联络员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信访信息处理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单位的紧急重大信访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和信访联络员联合上报。
2.有下列或类似情况,各单位在做好处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告,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情况。
(1)接待20人以上的集体信访,且信访人员有过激行为,影响校园稳定的。
(2)集体信访人数10人以上,且有可能到市、省集体信访的。
(3)信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信访人跨学校、跨地区串联或有串联倾向的。
(4)携带危险品信访,或在信访中扬言制造事端和自残自杀的。
(5)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信访情况。
3.对拟报送的紧急重大信访信息,各单位要进行核实后再上报,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汇报。
4.紧急重大信访事件直接电话报告学校党委办公室和纪委办、监察处。
六、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受理信访举报案件,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纪委书记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5.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6.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单位或被举报人。
7.对无意或故意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分别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七、信访工作公开制度
1.公开的原则
(1)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原则。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的原则。
(3)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原则。
2.公开的内容
(1)信访举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程序方法,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访人员须知等。
(2)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名信或集体访以及群体性事件反映的信访问题。
(3)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在一定范围内对被反映人已造成影响的信访问题。
(4)反映的信访问题对信访当事人和群众有典型教育意义的信访问题。
(5)重复、越级信访,特别是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
(6)属于政策性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让群众知晓的信访问题。
(7)其他不影响当事人利益和个人隐私,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访问题。
3.公开的途径及方法
(1)利用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师生公开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等内容,引导师生依纪依法有序举报。
(2)调查过程群众参与。调查信访案件时,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邀请师生代表参与调查,可以增加调查的真实度和透明度,提高师生对调查处理结果的信任度。
(3)调查结果公开答复。在受理、办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时,坚持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对匿名信件中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信访问题调查处理后,一是可以利用网络、公开栏公示调查处理结果;二是采用会议形式公开调查结果。
(4)通报处理情况。对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或改进工作,或者需要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以及对涉及当事人需要提醒批评教育的,应向有关组织通报调查处理结果或对涉及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八、信访信息报告制度
1.每半年报送一次信访情况分析,年终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中,一定要有信访工作总结的内容,并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2.提供信访举报或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调查报告或研讨文章,每年不少于一篇。
九、信访内务管理制度
1.信访工作所用的表簿单册统一规范,办理符合程序、规定。
2.档案组卷正确,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3.接待来访场所安静整洁。
4.对来访师生员工和外来联系人员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十、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处理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达90%以上。
2.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80%。
3.保证案件质量,信访案件的优质结案率争取达90%以上。
4.抓好案件办结,当年信访举报案件的当年结案率达90%以上。
5.控制越级信访,无越级集体访和重复集体访。
十一、其他
1.本规定由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