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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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旅院党[2019]61号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基层党组织工作标准
为推动我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党组织服务功能,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苏委教办〔2018〕18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支部。(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按时收缴党费。(六)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就加强党的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面向学生的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坚定信念、弘扬正气、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在工作中,注重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规范。结合师生实际,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把党的组织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便于师生党员参与组织活动;开展相关专业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合编党支部探索试点。适度控制党支部党员规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员7人以上(含7人)的党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或党小组长1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组织换届。教工党支部书记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双带头人”标准。
三、制度规范。结合本部门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即: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三会一课”应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性,组织活动的严肃性、实效性,方式方法的创新性。坚持定期组织生活会制度,即: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要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针对性,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质量。党员应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后,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照党员标准,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步骤,对党员作出评价,评选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推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即:每年底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下一级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述责、述廉、述意识形态等评议考核工作,学校层面组织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述职、述责、述廉、述意识形态等考核工作。对评议考核排名靠后、存在问题较多的党组织书记,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民主集中制:党支部委员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重要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党内民主与监督:大力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党员对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认真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推进党支部事务公开。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外,其内容、程序、结果都应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公开。
四、管理规范。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即: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每年初确定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开展过程监督,年终做好总结检查和下阶段工作计划。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重点,开展主题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层级党员特点,开展分类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身份明确但关系暂未转接的流动党员,要纳入党组织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即:制定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权限、拨付程序等。大额支出,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即: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重要节日和各项群团活动之中,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设健康向上的组织文化。活动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活动阵地。宣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展示党组织工作活动情况,公开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工作活动经费使用等情况。党组织活动阵地可与群团组织共建共用。档案资料:建立党员花名册、流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建立年度目标工作台账、党费收缴使用台账、工作活动经费使用台账。做好“三会一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记录,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
五、活动规范。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联系帮带活动,即:党总支部书记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院系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一定数量党员,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师生群众,及时掌握党员、师生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表彰慰问活动,即:“七·一”期间,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应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师生。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即:根据党员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组建党员义工队或党员志愿者队伍,可吸纳师生群众参加,结合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半年在所在地至少开展1次政策宣讲、帮贫扶困、环境保洁等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学校“联指”工作,每名党员至少指导1项(1个班级,1个学生宿舍,1个学生社团,1名学生)工作,每名有能力的党员结对帮扶1至2名困难师生,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六、形象规范。党组织书记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带头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广大党员要认真履行入党誓言,努力做合格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过硬的作风和形象,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