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基础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岗位设置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础业绩奖励是指依据各类岗位性质、任职条件和工作责任等因素的不同,对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岗位的业绩和贡献,通过岗位业绩系数(K值)加以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岗位和基础业绩奖励的设置
1、岗位类别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学院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大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管理岗位设置7个等级,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和十级职员。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3、基础业绩奖励设置
不同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对应不同的基础业绩奖励的等级,并在每个等级中根据任职年限等因素,设立若干岗位档次(详见附件1-1至1-4),其中K值初定为215元/K·月,今后视学院总体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二、基础业绩奖励的管理和发放
1、基础业绩奖励由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人事师资处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基础业绩奖励的实施工作。
2、基础业绩奖励标准根据岗位设置聘任结果结合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定。
3、所有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任时间原则上与岗位设置聘任时间一致。聘期内如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或任职满相应年限的,下一个月起调整基础业绩奖励等级或档次。
4、实施基础业绩奖励必须加强考核,考核工作在注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书(管理、服务)育人考核的前提下,重点考核上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的情况。考核采取日常考勤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考勤作为每月发放基础业绩奖励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下年度基础业绩奖励和基础业绩奖励升档的依据。
5、基础业绩奖励按全年12个月逐月预发,基础业绩奖励的40%与教学基本工作量挂钩。超教学工作量的,按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实施细则》执行;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基本工作量的比例进行核减。
三、基础业绩奖励的上浮
1、具有博士学位的,其基础业绩奖励上浮1K。
2、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其基础业绩奖励上浮1.5K,不可重复享受。
四、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1-1: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岗位基础业绩奖励标准表
附件1-2: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业绩奖励标准表
附件1-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管理基础业绩奖励标准表
附件1-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基础业绩奖励标准表
附件1-1: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岗位基础业绩奖励标准表
岗位等级
| 起始K值
| 各档次K值(任职年限)
|
<5年
| 5年≤N<10年
| ≥10年
|
教授
| 二级
| 40
| 40
| 44
| 48
|
三级
| 32
| 32
| 36
| 40
|
四级
| 26
| 26
| 29
| 32
|
副教授
| 五级
| 22
| 22
| 23
| 24
|
六级
| 20
| 20
| 21
| 22
|
七级
| 18
| 18
| 19
| 20
|
讲师
| 八级
| 15
| 15
| 16
| 17
|
九级
| 13
| 13
| 14
| 15
|
十级
| 11
| 11
| 12
| 13
|
助教
| 十一级
| 10
| 10
| 10.5
| 11
|
十二级
| 9
| 9
| 9.5
| 10
|
员级
| 十三级
| 8
| 8
| 8.5
| 9
|
新进
人员
| 博士
| 11
|
硕士
| 8
|
本科
| 7
|
说明:基础业绩奖励中岗位等级的确定,按岗位聘任结果执行。
附件1-2: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业绩奖励标准表
岗位等级
| 起始K值
| 各档次K值(任职年限)
|
<5年
| 5年≤N<10年
| ≥10年
|
正高级
| 二级
| 39
| 39
| 43
| 47
|
三级
| 31
| 31
| 35
| 39
|
四级
| 25
| 25
| 28
| 31
|
副高级
| 五级
| 21
| 21
| 22
| 23
|
六级
| 19
| 19
| 20
| 21
|
七级
| 17
| 17
| 18
| 19
|
中级
| 八级
| 14
| 14
| 15
| 16
|
九级
| 12
| 12
| 13
| 14
|
十级
| 10
| 10
| 11
| 12
|
助理级
| 十一级
| 9
| 9
| 9.5
| 10
|
十二级
| 8
| 8
| 8.5
| 9
|
员级
| 十三级
| 7
| 7
| 7.5
| 8
|
说明:基础业绩奖励中岗位等级的确定,按岗位聘任结果执行。
附件1-3: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管理岗位基础业绩奖励标准表
岗位等级
| 起始K值
| 各档次K值(任职年限)
|
<5年
| 5年≤N<10年
| ≥10年
|
四级职员
| 42
| 42
| 46
| 50
|
五级职员
| 34
| 34
| 38
| 42
|
六级职员
| 26
| 26
| 29
| 32
|
七级职员
| 18
| 18
| 21
| 24
|
八级职员
| 11
| 11
| 14
| 17
|
九级职员
| 9
| 9
| 10
| 11
|
十级职员
| 7
| 7
| 8
| 9
|
说明:
1、基础业绩奖励中岗位等级的确定,按岗位聘任结果执行。
2、主持中层单位工作的七级职员和受聘中层单位副职的八级职员按上一级职员基础业绩下浮1K执行。
3、保留原职级的干部,其管理岗位基础业绩奖励减1K发放。
附件1-4: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基础业绩奖励标准表
岗位等级
| 起始K值
| 各档次K值(任职年限)
|
<5年
| 5年≤N<10年
| ≥10年
|
一级岗位
| 17
| 17
| 20
| 23
|
二级岗位
| 10
| 10
| 13
| 16
|
三级岗位
| 8
| 8
| 9
| 10
|
四级岗位
| 7
| 7
| 7.5
| 8
|
五级岗位/普工岗位
| 6
| 6
| 6.5
| 7
|
说明:基础业绩奖励中岗位等级的确定,按岗位聘任结果执行。
附件二: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业绩奖励构成
教学业绩奖励以个人为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教学业绩奖励记为J,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由超教学基准工作量业绩(J1)和超教学建设工作量业绩(J2)构成,即J=J1 J2。
超教学基准工作量业绩(J1)和超教学建设工作量业绩(J2),由学院进行年度考核后,核发超教学基准工作量津贴和超教学建设服务费。
二、超教学基准工作量业绩(J1)
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J1=学院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基准工作量定额
超教学基准工作量津贴额=(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基准工作量定额)×教师超课时单价
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1.课程教学课时数
按《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班级学生人数按教务处核定的计算。
2.重修辅导课课时数
按教务处安排的实际课时数计算。
三、超教学建设工作量业绩(J2)
按《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计算。超教学建设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发放建设服务费。
四、说明
1.教学业绩奖励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学院对个人的教学业绩考核。
2.教学业绩的计算时间为当年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
五、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1: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引导广大教师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强化教师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办学效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涵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对我院专任教师以年为单位完成工作进行的量化考核。
2.教学工作量由两部分构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
3.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教学基本工作量包括学院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建设工作量包括指导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技能大赛、微课大赛、信息化大赛等等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表一:教师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
专业技术职称
| 教学基本工作量
(课时)
| 教学建设工作量
(课时)
| 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合计
|
教授
| 468
| 36
| 504
|
副教授
| 504
| 36
| 540
|
讲师
|
助教
|
见习助教
| 360
| 0
| 360
|
表二:行政人员、二级院系(部)兼职教师、团总支书记、教辅人员等
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
岗位
| 教学基本工作量
(课时)
| 教学建设工作量
(课时)
| 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
合计
| 教学基本工作量上限
(课时)
|
行政管理正职
| 72
| 0
| 72
| 144
|
行政管理副职
| 216
| 0
| 216
| 288
|
二级院系(部)书记、院长(主任)、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
| 72
| 72
| 144
| 144
|
二级院系(部)副院长(副主任)
| 216
| 54
| 270
| 288
|
行政管理干事、办事员、行政秘书、团总支书记
| 288
| 36
| 324
| 360
|
教辅
| 0
| 0
| 0
| 144
|
表三:教师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
专业技术职称
| 教学基准工作量
(课时)
| 教学建设工作量
(课时)
| 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合计
|
教授
| 360
| 36
| 396
|
副教授
| 396
| 36
| 432
|
讲师
|
助教
|
见习助教
| 288
| 0
| 288
|
表四:行政人员、二级院系(部)兼职教师、团总支书记、教辅人员等
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
岗位
| 教学基准工作量
(课时)
| 教学建设工作量
(课时)
| 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
合计
|
行政管理正职
| 72
| 0
| 72
|
行政管理副职
| 216
| 0
| 216
|
二级院系(部)书记、院长(主任)、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
| 72
| 72
| 144
|
二级院系(部)副院长(副主任)
| 216
| 54
| 270
|
行政管理干事、办事员、行政秘书、团总支书记
| 288
| 36
| 324
|
教辅
| 0
| 0
| 0
|
1.原则上,教师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中教学基本工作量与教学建设工作量的总和保持不变。
2.教学建设工作量不足时可由教学基本工作量冲抵,但教学基本工作量不可由教学建设工作量冲抵。
3.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先安排专任教师,再安排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
4.行政人员、二级院系(部)兼职教师、团总支书记、教辅人员等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见表二。
5.行政人员、二级院系(部)兼职教师、团总支书记、教辅人员上课超过学院规定上限课时必须事先得到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未事先得到分管院领导同意,超过学院规定上限的课时课酬将不予发放。
6.离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教师本人申请可以减免教师基本工作量定额的30%;离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教师本人申请可以减免教师基本工作量定额的50%。
7.教师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见表一),按比例扣发基本绩效(参照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8.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的在职进修以及学术假、病假、事假、产假等情况,报人事师资处核准后,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9.见习助教教学课时不得超过课表课时14课时/周(504课时/年)。
10.“3 4”本科班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教学课时系数上浮50%,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课时系数上浮20%。
11.多头课(指同时承担不同课程、不同教材、不同教案的多门课程),教师教学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头,超过的头数按每头每周核减基准定额(见表三)1课时计算。
12.根据工作需要,职能部门借用二级院系专任教师开展工作,借用人员借用期内教学课时要求按行政管理办事员标准执行,并享受办事员行政津贴。
13.教师代课,原上课教师的课时算给代课教师,并算做该代课教师的教学基本工作量。
三、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项目及标准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课时)=实际工作量(课时)×人数系数
1.人数系数: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若上课班级人数<35 人,则人数系数按0.9计算;若35≤上课班级人数≤50人,则人数系数按1计算;
若上课班级人数>50人,则人数系数按1(人数-50)/100计算。
2.二级院系(部)网络课程管理教师补助5课时/学期。
3.艺术类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35人标准/班,其它专业不得人为进行小班化。若上课班级人数<25 人,则人数系数按0.9计算;若25≤上课班级人数≤35人,则人数系数按1计算;若上课班级人数>35人,则人数系数按1(人数-35)/100计算。
4.五年制高职四年级学生、三年制大专学生按体育选项学习,设置35人/班,不得多于35人。若上课班级人数<25 人,则人数系数按0.9计算;若25≤上课班级人数≤35人,则人数系数按1计算。
(二)校内实验、实训(含选题、计划和指导书的编写、指导、批改实习实训报告)
1.课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按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2.二级院系(部)专任教师兼职实训室管理,按照实训管理要求对实训室设备进行维护,每学期补助10课时。
3.原则上课内实验、实训课按一个自然班进行授课,凡需分组的实训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二级院系领导审核,经教务处审批。一个自然班原则上只分二个组,最多可分三个组。分组后,20人以上,实训教学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0.6(系数)核计;10—20人,实训教学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0.6(系数)×0.8核计;10人以下(不含10人)实训教学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0.6(系数)×0.5。
(三)校外集中实习实训工作量(含选题、计划和指导书编写、指导、巡察、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
指导教师带队并住在实习实训现场指导按标准班14课时/周核计。
(四)顶岗实习校外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含材料准备、选项、指导实习、中期检查、批改实习报告和考核等,按1课时/生计算。
四、教师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项目及标准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参加论文答辩
1.指导五年制高职毕业设计(论文)按0.5课时/学生核计,指导三年制大专毕业设计(论文)按1课时/学生核计;
2.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5人,15—20人之间课时系数减半,21人以上不计工作量;
3.每位参加论文答辩的教师,按4课时/天核计(一般标准班答辩天数为3天)。
(二)出卷、改卷、监考、补考工作量
凡参加终结性评价课程,授课教师出卷按1课时/份(A、B卷算两份)核计;批改试卷按1课时/班计算;批改补考试卷按0.1课时/份计算。
教师监考一次计1课时工作量,不再发放监考费。
(三)晚自习工作量
教师晚自习辅导一次计1课时工作量,一个教师辅导两个班级,一般晚自习时间2小时。
(四)专业(学科)建设工作量计算
1.新专业申报
当年新专业申报并获批招生的专业一次性补贴80课时,补贴的工作量分配由新专业申报负责人负责分配。
2.专业(学科)建设项目
专业(学科)建设项目包含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现
代化专业群、现代学徒制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期内按照国家级300课时/年、省级200课时/年、院级40课时/年予以补贴,补贴工作量分配由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建设期结束后不再予以补贴。
如获国家级、省级项目分等级时,课时级建设项目补贴系数从最高系数1相应递减为0.8、0.6。省级、国家项目申报不成功的一次性补贴20课时。
如项目建设中学院有相应文件规定给予配套奖励的不再重复计算课时补贴,但教学建设工作量不足时可以抵冲。
3.参加教学比赛
教学信息化获奖按照国家级300课时、省级200课时、院级40课时一次性补贴;微课比赛获奖按照省级150课时、院级40课时一次性补贴。如获国家级、省级、院级奖项分等级时,课时级建设项目补贴系数从最高系数1相应递减为0.8、0.6。
4.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按照国家级900课时、省级600课时、其他主管部门(中国高职
研究会、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100课时、院级40课时一次性补贴。如获国家级、省级、院级奖项分等级时,课时级建设项目补贴系数从最高系数1相应递减为0.8、0.6。
(五)讲座和观摩课工作量计算
1.教师承担二级院系(部)统一安排且经教务处、二级院系(部)两级认定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主讲人员的工作量以2课时/次计;
2.全院性的教学观摩课,主讲教师工作量以实际讲授课时数的3倍进行计算。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出定额部分的计酬标准
1.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基本定额的前提下,教学基本工作量超出教学基准工作量定额部分称为超课时,超课时费按年结算。
2.教师完成教学建设工作量的前提下,超过教学建设工作量定额部分发放建设服务费。
3.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超额部分计酬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五:超额部分计酬标准
|
教授
(正高级职称)
| 副教授
(副高级职称)
| 讲师
(中级职称)
| 助教
(初级职称)
| 见习助教
|
45元/课时
| 40元/课时
| 35元/课时
| 30元/课时
| 25元/课时
|
建设服务费标准参照执行。
六、其它说明
1.其他教学活动由二级院系(部)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核定教学工作量。
2.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核算由各二级院系(部)负责完成,每年报教务处审核。报送之前在二级院系(部)内部进行公示。
3.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课课酬按同类教学人员超课时标准发放,但超过学院规定上限课时的一般不予发放。
4.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计算的教学工作量应是有质量、有效果的工作量,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教学建设不积极、教学建设质量较差等情况,经请示院领导批示后,教务处有权减免或降低相应工作量。
七、附则
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行政管理正职、二级院系(部)书记、院长(主任)、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无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行政管理副职、二级院系(部)副院长(副主任)2-4课时/周,行政管理干事、办事员、行政秘书、团总支书记、专业部主任(教研室主任)6-8课时/周。
2.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按照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教学要求执行。行政管理正职、二级院系(部)书记、院长(主任)、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4课时/周,行政管理副职、二级院系(部)副院长(副主任)8课时/周,行政管理干事、办事员、行政秘书、团总支书记12课时/周,专任教师16课时/周。
3.若全年不满36周,则根据实际教学周核减教学基本工作量。如2018年全年只有35个实际教学周,则教师(副教授)2018年全年教学基本工作量核减一周教学基本工作量14课时,由504课时减少为490课时,以此类推。
4.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育人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教职工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调动教职工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在我院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实现育人工作量计算的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根据《“三全育人”示范院系(部)、示范岗评比实施办法》, 特制定本细则。
一、育人工作申报与考核
(一)育人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职工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之外,还必须完成一定量的育人工作,育人业绩奖励按一定权重列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职工育人工作采用组织安排与个人申报相结合、分类考核与汇总计量相结合的办法,学院相关部门和考核小组对教职工育人工作进行考核。
(三)教职工育人工作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既要重视育人工作的完成情况,也要强化育人工作效果的评价,注重实绩考核。
二、育人工作分类
育人工作主要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干部联指工作、其他育人工作三大类,按照承担工作性质分为以下二十项:
1.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2.参与校级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各类比赛;
3.担任有计划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指导;
4.担任学生社团指导;
5.担任学生心理健康咨询;
6.担任学生军事训练指导和军事理论教学;
7.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发展性资助项目;
8.担任学生素质拓展培训指导、学生课外文化活动指导;
9.担任学生科研、科技竞赛指导;
10.担任业余党校、团校、学生各类培训主讲;
11.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
12.担任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13.组织参与育人活动或申报育人项目;
14.主持或参与育人科研活动(课题、教材、论文)
15.组织参与育人工作专项视导;
16.开设主题教育观摩课;
17.担任重点班级导师;
18.担任“三困”学生帮扶指导;
19.担任宿舍联系指导;
20.担任其它育人工作。
育人工作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考核细则由学工部门、团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育人业绩奖励的设置和标准
(一)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业绩奖励
班主任工作按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班主任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业绩考核。同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第,每月全额发放业绩奖励费(即班主任费)。辅导员工作按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业绩考核。每年度,学院按照育人费用总额的20%标准另设立育人业绩专项奖励费,根据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年度专项考核、项目评奖评优结果,奖励业绩突出的班主任、辅导员。
(二)联指工作业绩奖励
联指工作按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联指工作考核意见》进行考核,每位中层干部每年度至少参与1项联指工作,须至少完成16课时育人基本工作量(离退休前2年的人员育人基本工作量折半)。中层干部联指工作业绩列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业绩奖励并入干部管理津贴一并考核发放。
(三)其他育人工作业绩奖励
除班主任工作外,参与其他育人工作的教职工业绩奖励根据《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详见附件3-1)折算工作量课时,须至少完成16课时育人基本工作量(离退休前2年育人基本工作量折半),按照每课时20元发放育人业绩奖励费。超过育人基本工作量,完成17课时(含)至25课时(含)育人工作量,按照每课时30元发放育人业绩奖励费;完成26课时(含)至35课时(含)育人工作量,按照每课时45元发放育人业绩奖励费。完成35课时以上育人工作量,奖励标准将提请相关专题会议研究。
指导学生参与创业创客比赛、科技创新比赛,参与班主任辅导员能力素质大赛,参与重大育人活动或申报育人项目等,工作量课时数及课时标准可参考教学同级别竞赛或项目,须提请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育人业绩奖励考核实施
(一)成立育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育人业绩考核工作,各二级院系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育人业绩考核工作。育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办、组宣部门、教务处、教科研处、学工部门(宿管中心、资助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门。
(二)育人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指导学院育人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做好考核实施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育人工作记录》等相关过程资料,采取学生评价、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育人业绩考核情况。
(四)每位教职工原则上一年内申请的育人工作岗位不能超过两项,经学院发文认定的育人工作按“计算办法”计算实际工作量,其他未经学院发文确认的育人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经育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并经学院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后,可参照“计算办法”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五、其他
(一)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作为学院优秀班主任、联指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对于未完成育人基本工作量的人员,将取消当年各项评奖评优、参与各类外出培训的资格。对于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联指工作和其他育人工作的人员或一年内出现两起二级以上(含二级)育人责任事故的人员,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由学工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3-1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1
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序号
| 育人内容
| 工作量
| 备注
|
1
| 班主任、辅导员大赛
| 参考教学同级别竞赛折算工作量课时
| 工作量课时及课时费标准须提请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
2
|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 每项活动计4课时,每年每人指导活动不超过16课时
| 有多位指导老师的由项目负责人分配课时。立项后指导老师不能更换,需附证明材料
|
3
| 指导社团
| 每学期每个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16个课时
| 社团指导老师一般为1人。需附聘书复印件。
|
4
| 担任学生心理健康咨询
| 每次计2个课时,每年不超过10个课时
| 建议取得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教师承担该项工作,心理咨询需提供咨询记录
|
5
| 担任学生军事训练指导和军事理论教学
| 军事训练指导每人平均每天计2课时,总工作量安排不超过8课时。军事理论教学课每次计2课时,总工作量安排不超过8课时。
| 由相关部门提供军训日程表等证明材料
|
6
| 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发展性资助项目
| 每个项目每学期计8个课时,每人同类项目限指导1项
| 由学工部门、团委安排,需附证明材料
|
7
| 担任学生素质拓展培训指导、学生课外文化活动指导
| 每个项目或活动每学期计8个课时,每人同类项目或活动限指导1项
| 由学工部门、团委等部门安排,需附证明材料
|
8
| 担任学生科研、科技竞赛指导
| 指导“挑战杯”竞赛获奖可参考指导技能大赛同级别课时标准进行奖励。组织校级学生竞赛,每次竞赛计2个课时。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未获奖,每项目计2课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育人工作量按获奖的最高等级统计。
(2)担任校级竞赛评审工作。每人每场竞赛评审一般计2个课时,单次竞赛总育人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0个课时。
(3)评阅学生科研项目。每5个项目书计1课时。
| 需附相关参赛文件复印件。多位指导老师(一般不超过三个)的由项目负责人分配课时,需附证明。由学工部门、团委统一安排
|
9
| 担任党校、团校、学生各类培训主讲
| 每讲计2个课时
| 需附相关部门盖章的课程安排表
|
10
| 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
| 担任思政教育宣讲团指导教师,每讲2课时,每学期不超过8课时。
| 需附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
11
|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
| 辅导创新创业项目竞赛的按竞赛级别给予工作量课时;辅导实体创业的,每学期给予4课时基本工作量,再按营业额每万元加1课时,最高不超过16课时
| 辅导竞赛工作量课时及课时费标准须提请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需附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
12
| 组织参与育人活动或申报育人项目
| 组织参与校级以上育人活动、申报育人项目等工作量课时参考同级别教学活动和项目。
| 工作量课时及课时费标准须提请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
13
| 主持或参与育人科研活动(课题、教材、论文)
| (1)主持国家、省市、校级课题每项计35课时、25课时、16课时、8课时,参与以上级别课时分别计8课时、6课时、4课时、2课时;(2)主编教材工作量同于以上计算标准;(3)在国家、省市、校级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计8课时、6课时、4课时、2课时,第二作者折半计算工作量课时。
| 需附教科研处认定材料。相关科研奖励费用按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从科研专项费用列支。
|
14
| 组织参与校级以上育人工作专项视导
| 组织、参与视导每项目工作量课时分别计4课时、2课时。同一项目多次视导的,工作量不累计计算。
| 需附视导工作分工方案、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
15
| 开设主题教育观摩课
| 开设国家、省市校级主题教育观摩课每次分别计8课时、6课时、4课时、2课时
| 需附学工部门证明材料
|
16
| 担任重点班级导师
| 每担任1个班级导师每学期计4课时。
| 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只担任1个班级导师。需附学工部门证明材料
|
17
| 担任“三困”学生帮扶指导
| 每帮扶1名“三困”学生每学期计4课时,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6课时
| 需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
18
| 担任宿舍联系指导
| 根据宿舍联指安排,每学期每人参与宿舍楼栋、楼层联指分别计8课时、4课时
| 需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
19
| 其他育人工作
| 其他形式的育人工作
| 由教职工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院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一定标准计算工作量
|
备注:
1.以上育人工作不包括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视同完成育人基本工作量。
2.每年度每位教职工(班主任外)须完成16课时(含)育人基本工作量(离退休前2年育人基本工作量折半),按照每课时20元发放育人业绩奖励费。超过育人基本工作量,完成17课时(含)至25课时(含)育人工作量,按照每课时30元发放育人业绩奖励费;完成26课时(含)至35课时(含)育人工作量,按照每课时45元发放育人业绩奖励费。35课时以上课时及奖励标准将提请相关专题会议,一事一议。
附件四: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科研强校的战略目标,培育学院核心竞争力,推动学院可持续发展,确立学院在省内同类院校科研领域领先地位,规范学院科研工作,积极发挥经济杠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
第二条 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由学院各部门选报或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由科研处代表学院负责选项、立项、经费控制、项目评审、科研工作量统计等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 本计分办法中所称“科研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研究、教育教学研究、软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学比赛等。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计算对象为学院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管理津贴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由人事师资处提供),核定科研工作量标准,正高岗位50分;副高岗位30分;中级职称10分,助讲5分。教师退休前三年核定标准减半,退休前一年取消核定标准。
第七条 科研绩效实行按档发放,按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分值与学校规定科研工作量分值相比发放,分为七档,计算方法为:先算出超出部分的均分,按超出均分比例划分为七档:具体为:X≥1.2,X≥1.1,X≥0.8 ,X≥0.6,X≥0.4,X >0,X=0。对应发放的标准系数为:1.3,1.2,1.1,1.0,0.9,0.8,0.7,发放标准金额为总预算/(∑每档人数*系数)。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八条 对科研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记分制。
第九条 记分项目包括已完成学院科研处正式立项并登记备案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科研奖项。
第十条 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专著)分科研项目分成果获奖分专利分经科研处认定的其他成果分。
第十一条 论文分值计算标准,按照学院期刊类别目录,我院教师在相应类别的期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都有相应的得分,其中一类期刊300分,二类期刊200分,三类期刊100分,四类期刊70分,五类期刊35分,六类期刊18分,七类期刊12分,八类期刊6分(此类期刊副高及以上职称不予奖励,其他教师每年不得超过1篇)。见附件4-1。
附:学术论文计分说明:
(1)被SCI、SCIE、EI、CPC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
(2)在Nature(《自然》,英国)、Science(《科学》,美国)上发表的论文计分系数调为3.0,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计分系数调为2.0。
(3)分别发表在同一杂志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最高标准计分1次。
(4)理工科类每篇不少于2个版面或4000字,人文社会科学类每篇不少于4000字,语言及考据类每篇不少2000字。对字数和版面不满足有关要求的论文,按相应论文分值的1/3计分。
(5)对于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排列的某些期刊,申请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著作类成果计分
1、计分标准
表2:著作类成果计分标准
序号
| 著作类型
| 计分标准
(分/10万字)
| 备注
|
1
| 学术专著
| 60
| 一类出版社计分系数为:1.2;二类出版社计分系数为:1.0;三类出版社计分系数为:0.8
|
2
| 主编大型工具书及大型古籍整理成果
| 30
|
3
| 学术编著(含正式出版的调研报告)、学术译著
| 20
|
2、著作类成果计分说明
(1)学术专著是指对某个学科或某个专题经过系统地学术回顾,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至少有2篇与著作相关研究论文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经过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创新性或在某一领域填补空白的著作;学术编著(亦称“编撰”)是指对已有的素材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加工,具有一定的独到见解的著作;学术译著是指将一种语言的学术论著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所产生的著作;工具书是指广泛收集一定范围的知识材料,通过条目、类别、图表、数据等方式编排处理,有的还经过阐释、说明、提炼、浓缩的文献资料汇编,专供解决疑难问题或提供资料线索的著作;古籍整理成果是指对(中国)古代文献或书籍进行审定、校勘、标点、分段、注释、今译等加工整理的著作。
(2)著作类成果均需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
(3)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不作为著作类成果(有关作者的成果按编入论文计分。如系已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则不计分),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4)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竞赛辅导类著作、字帖类著作、非学术文献译著、文艺作品,以及著作修订本中未明确注明修订部分的等不计分。
(5)出版社的类别,一类出版社是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和国外著名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是指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研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三类出版社是一、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社的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6)论文、科研项目(课题)、获奖、专利等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其分值的分配由论文通讯作者(若没有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项目(课题)主持人、奖项、专利申报主持人负责,如果没有分配,则相关分数划归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项目(课题)主持人、奖项、专利申报主持人。
(7)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科研统计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8)所有成果必须明确署名“江苏旅院职业学院”全称,简称及其他署名不记分,如果成果上(如:专利证书)没有单位名称,申请者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学院人员参与署名为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项目(项目必须结项),须将立项、结项等项目相关材料交至科研处备案,项目分值按照学校同类项目的80%计算工作量,合作者的工作量按下表计入。
合作者的工作量分配表
系数
总人数
| 合作成员排名(8名之后不计分)
|
1
| 2
| 3
| 4
| 5
| 6
| 7
|
|
2
| 0.7
| 0.3
|
|
|
|
|
|
3
| 0.6
| 0.3
| 0.1
|
|
|
|
|
4
| 0.5
| 0.3
| 0.1
| 0.1
|
|
|
|
5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
|
6
| 0.5
| 0.25
| 0.1
| 0.05
| 0.05
| 0.05
|
|
7
| 0.5
| 0.2
| 0.1
| 0.05
| 0.05
| 0.05
| 0.05
|
第十四条 项目分值计算标准(以立项通知为准)
项 目 级 别
| 项 目 来 源
| 总分值
|
国家级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规划办基金项目、国家科研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自然科学项目、科研部863、973项目、国家教科规划办规划课题、国家科研部委托开展的国家级项目研究
| 500分(如果项目分类,重大级*1.5,重点*1.2)
|
部、省A级项目
| 国家部委立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规划办基金项目、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省教科规划办规划课题
| 300分(如果项目分类,重大级*1.5,重点*1.2)
|
省B级项目
| 省科研计划项目、省直属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的省级项目研究、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项目申报中明确参与者所带的子项目
| 200分(如果项目分类,重大级*1.5,重点*1.2)
|
市厅级项目
| 部委司局级项目、省厅局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级政府项目、省部级项目申报中明确参与者所带的子项目等
| 80分(如果项目分类,重大级*1.5,重点*1.2)
|
学会A级项目
| 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成教学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商经学会等
| 60分(如果项目分类,重大级*1.5重点级*1.2)
|
学会B级项目
| 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省教育学会、省成教协会、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省商经学会等省级学会
| 20分(如果项目分类,重大级*1.5,重点*1.2)
|
其他项目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社科联项目、市科协等项目
| 10分(如果项目分类,重大级*1.5,重点*1.2)
|
横向项目
| 源于企事业单位
| 4/万元
|
院级项目
|
| 10分(如果项目分类,重大级*1.5,重点*1.2)
|
学术报告
| 院级(经科研处批准)
| 2/次
|
附:1、项目来源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纵向项目立项占总分的30%,中期检查占30%,结项占40%。横向项目立项占50%,结项占50%。
2、同院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省部级等科研项目(申报书中有其姓名及单位,或国家、省部颁布的结项证书中有其姓名),且主持研究子项目,降一级计算,其他不计教。
3、同一内容项目若重复立项,分值就高计算。
4、横向项目须附委托协议和统计年度进帐金额凭证的复印件为准。
5、以上所有无经费资助的纵向项目按同级项目标准减半计分。
6、不在上述范围的项目立项根据项目发布单位的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分值。
第十五条 成果获奖分值计算标准
获奖类别
| 授奖部门及种类
| 各等级获奖分值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科技
成果奖
|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1000
| 700
| 600
| 500
|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400
| 280
| 240
| 200
|
市厅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研进步奖、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160
| 110
| 95
| 80
|
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国家级开发区、地市级政府优秀科技成果奖
| 64
| 45
| 38
| 32
|
论文评比
| 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中国高教学会等一类学会
| 25
| 18
| 15
| 13
|
省三创论文(江苏教育主办)
| 10
| 7
| 6
| 5
|
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等二类学会
| 10
| 7
| 6
| 5
|
扬州市社科论文、扬州市科协论文
| 4
| 3
| 2
| 1
|
指导学生
论文和科技类竞赛获奖(技能比赛不在此类)
| 国际奖(我国政府认可的国际比赛)
| 400
| 280
| 240
| 200
|
国家级政府奖
| 160
| 110
| 95
| 80
|
教育部级奖
| 64
| 45
| 38
| 32
|
教育厅奖
| 25
| 18
| 15
| 13
|
院级奖
| 10
| 7
| 6
| 5
|
附注:
如果奖励项目中有特等奖,由上表中一等奖代替,其余以此类推。
如果上述表中没有涵盖的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发奖单位级别、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分值。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取得专利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入科研工作量: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外观设计
|
200
| 100
| 100
| 50
|
第十七条 艺术类实践成果计分标准:
项 目
| 分值
|
收藏
| 国家美术馆、博物馆
| 300
|
省美术馆、博物馆
| 200
|
参展并获奖(政府或省级以上美协主办,以文件为准)
| 国家级
| 一等奖(或金奖)
| 200
|
二等奖(或银奖)
| 140
|
三等奖(或铜奖)
| 120
|
优秀奖
| 100
|
参展
| 50
|
省级
| 一等奖(或金奖)
| 50
|
二等奖(或银奖)
| 35
|
三等奖(或铜奖)
| 30
|
优秀奖
| 25
|
参展
| 12
|
市级
| 一等奖(或金奖)
| 12
|
二等奖(或银奖)
| 8.4
|
三等奖(或铜奖)
| 7.2
|
| 优秀奖
| 6
|
| 参展
| 4.8
|
个人艺术(绘画、雕塑、摄影等)作品集
| 公开出版
| 20
|
附注:
1、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
2、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
1、每年1月份,参与科研工作量计算人员需按照学院要求统一申报。同时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院科研处核实并存档。
2、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计分,形成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抄送人事处作为年终计算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处罚
1、凡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0分计,学院将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
2、凡在项目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申报项目结项者,以年度为单位,每超期一个月,扣除1/12的总分,超期满12个月则取消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项目组成员共同承担。
3、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者,不得申报下一年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科研项目、成果、科研成果获奖的认定出现重大异议时,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4-1:
权威刊物目录(讨论稿)
一、根据重视权威刊物的学术性,结合本院教科研实际情况,学院将期刊分为八类。
二、收录论文由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各类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论文。
三、各类期刊的增刊均不列入权威刊物目录。
四、刊物分类
1、一类期刊(每篇300分)
(1)人文、社会科学
1中国社会科学
| 2马克思主义研究
|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4哲学研究
|
5社会学研究
| 6政治学研究
|
7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 8民族研究
|
9法学研究
| 10中国法学
|
11中外法学
| 12法学家
|
13新闻与传播研究
| 14中国图书馆学报
|
15文学遗产
| 16文史
|
17中国语文
| 18外国语
|
19外语教学与研究
| 20外国文学评论
|
21文学评论
| 22自然辩证法研究
|
23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摘录)
| 24伦理学研究
|
25心理学报
| 26教育研究
|
27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 28体育科学
|
29教育研究与实验
| 30文艺研究
|
31体育与科学
| 32中国音乐学
|
33美术研究
| 34历史研究
|
35考古学报
| 36中国经济史研究
|
37世界历史
|
|
(2)经济学、管理学
1中国工业经济
| 2世界经济
|
3金融研究
| 4财贸经济
|
5经济学动态
| 6经济研究
|
7管理世界
| 8中国软科学
|
9管理科学学报
| 10中国农村观察
|
11中国管理科学
| 12中国行政管理
|
13中国图书馆学报
|
|
(3)自然科学类
1中国科学
| 2科学通报(全文)
|
3数学学报
| 4化学学报
|
5物理学报
| 6计算机学报
|
7电子学报
| 8 SSCI收录论文
|
9 A&HCI收录论文
| 10 SCI收录论文
|
2、 二类期刊(每篇200分)
(1)人文、社会科学
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2学术月刊
|
3自然辩证法通讯
| 4心理科学
|
5世界宗教研究
| 6统计研究
|
7社会科学战线
| 8中国人口科学
|
9国际问题研究
| 10中共党史研究
|
11政法论坛
| 12中国经济史研究
|
13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14经济学家
|
15会计研究
| 16中国农村经济
|
17农业经济问题
| 18世界经济与政治
|
19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20装饰
|
21国际贸易问题
| 22科学学研究
|
23科研管理
| 2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
25中国出版
| 26大学图书馆学报
|
27档案学研究
| 28情报学报
|
29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 30比较教育研究
|
31江海学刊
| 32中国高教研究
|
33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 34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
35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 36中国体育科技
|
37文献
| 38古汉语研究
|
39语言研究
| 40中国翻译
|
41当代语言学
| 42现代外语
|
43外国文学
| 44外国文学研究
|
45文艺理论研究
| 46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
47史学理论研究
| 48中国史研究
|
49近代史研究
| 50敦煌研究
|
51 SSCI及A&HCI源期刊
| 52世界经济研究
|
53新华文摘摘要
| 54国外社会科学
|
55投资研究
| 56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
|
57高校理论战线
| 58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
59哲学动态
| 60中国经济研究
|
61战略与管理
| 62管理科学学报
|
63经济管理
| 64中国管理科学
|
65经济科学
| 66经济学季刊(北大)
|
67美术
| 68世界美术
|
69财政研究
| 70人口研究
|
71旅游学刊
| 72中国统计
|
73审计研究
| 74现代传播
|
75数理统计与管理
| 76保险研究
|
77经济地理
| 78人文地理
|
79改革
| 80国际贸易
|
81国际金融研究
| 82管理工程学报
|
(2)自然科学
1 SCIE收录论文
| 2 EI Compendex收录论文
|
3化学通报
| 4物理学进展
|
5自然科学进展
| 6数学年刊(A辑)
|
7应用数学学报
| 8计算数学
|
9数学进展
| 10系统科学与数学
|
11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A辑
| 12数学物理学报
|
13应用数学与力学
| 14力学学报
|
15固体力学学报
| 16空气动力学学报
|
17航空学报
| 18水动力学研究与进展. A辑
|
19环境科学
| 20光学学报
|
21半导体学报
| 22中国激光
|
23金属学报
| 24声学学报
|
25动物学研究
| 26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
27植物分类学报
| 28无机材料学报
|
29材料研究学报
| 30生态学报
|
31催化学报
| 32微生物党报2
|
33物理化学学报
| 34分析化学
|
35高分子学报
| 36无机化学学报
|
37有机化学
| 38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
39中国稀土学报
| 40古生物学报
|
41硅酸盐学报
| 42天文学报
|
43岩石学报
| 44空间科学学报
|
45地球物理学报
| 46地震学报
|
47气象学报
| 48大气科学
|
49地球化学
| 50地质科学
|
51地质学报
| 52矿物学报
|
53海洋学报
| 54海洋与湖沼
|
55经济地理
| 56地理学报
|
57遥感学报
| 58生理学报
|
59生物工程学报
| 60动物学报
|
61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 62生物物理学报
|
63中国应用生理学杂志
| 64微生物学报
|
65生物多样性
| 66遗传
|
67兽类学报
| 68分子细胞生物学报
|
69动物分类学报
| 70理化检验
|
(3)工学
1低温工程
| 2复合材料学报
|
3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
| 4摩擦学学报
|
5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
| 6传感技术学报
|
7煤炭学报
| 8石油学报
|
9钢铁
| 10中国有色金属学报
|
11机械工程学报
| 12中国机械工程
|
13仪器仪表学报
| 14振动工程学报
|
15兵工学报
| 16工程热物理学报
|
17内燃机学报
| 18动力工程
|
19内燃机工程
| 20热力发电
|
21太阳能学报
| 22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23电力系统自动化
| 24电工技术学报
|
25制冷学报
| 26光子学报
|
27光电工程
| 28通信学报
|
29电子与信息学报
| 30电信科学
|
31微波学报
| 32电路与系统学报
|
33信息与控制
| 34自动化学报
|
35软件学报
| 36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37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 38控制理论与应用
|
39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 40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
41中国图象图形学报
| 42宇航学报
|
43化工学报
| 44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
|
45高校化学工程学报
| 46燃料化学学报
|
47纺织学报
| 48中国食品学报
|
49建筑结构学报
| 50建筑学报
|
51岩土工程学报
| 52土木工程学报
|
53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 54城市规划
|
55水利学报
| 56水力发电学报
|
57海洋工程
| 58测绘学报
|
59汽车工程
| 60中国公路学报
|
61中国环境科学
| 62环境科学学报
|
63自然灾害学报
| 64食品与发酵工业
|
65食品科学
|
|
(4)医学
1、中国药学杂志
| 2、中国免疫学杂志
|
3、中国公共卫生
| 4、营养学报
|
5、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 6、生理学报
|
7、中国药理学通报
| 8、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
(5)农学
1、中国水稻科学
| 2、土壤
|
3、植物病理学报
| 4、林学科学研究
|
5、中国水产科学
|
|
(6)学报类
“985”、“211” “双一流”高等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
(7)报纸类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求是》等发表的论文省级及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2000字以上)。
3、三类期刊(每篇100分)
(1)最新版CSSCI收录期刊(已列为一、二类奖励学术期刊除外)。
(2)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不含扩展库)
4、四类期刊(每篇70分)
(1)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 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
(3) ISTP收录论文
(4) EI Page One收录论文
5、五类期刊(每篇35分)
(1)省级教育教学主管期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2)普通本科院校期刊(不含二级学院)
6、六类期刊高职院校公开发行的期刊(每篇18分)
7、七类期刊除上述期刊外中国知网上可查询期刊(每篇12分)
8、本院期刊(每篇6分)
附件五: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管理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管理业绩奖励是指对推进学院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效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院整体目标所作贡献的奖励。
一、管理业绩奖励的设置和标准
我院管理业绩奖励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综合津贴;(2)专项奖励;(3)机动奖励经费等。
1、综合津贴
(1)管理津贴:学院和二级学院(部)党政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享受管理津贴,详见《管理业绩奖励考核细则》(试行)。中层干部考核参照《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具体标准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2)劳务性津贴: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以外承担其他工作的发给劳务性津贴,主要包括项目评审费、各类考试考核劳务费等。
2、专项奖励
(1)办学效益奖励:指根据学院办学效益及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对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所作出贡献的奖励,具体发放标准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月或年度发放。
(2)各类单项奖励: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机动奖励经费
学院在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中按照一定比例划出部分经费,作为机动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作出突出成绩、重大贡献优秀人才的奖励和为重大项目、专项工作设立的调控基金。
二、管理业绩奖励的管理和考核
1、管理业绩奖励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组宣处、人事师资处具体负责全院教职工管理业绩奖励的实施。
2、管理津贴的发放要结合考勤结果、每周工作报告情况和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发放,管理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关于加强对行政督查问责工作的若干意见(暂行)》开展工作,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三、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人事师资处、财务处、院办、组宣处、招生就业处等负责解释。
附件5-1:
管理业绩奖励考核细则(试行)
一、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下达
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二级院系(部)管理人员对照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完成学院下达的本单位年度(分上、下半年)工作目标,经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享受相应的行政管理业绩奖励。
1、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下达
(1)制定。由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下达。经分管院领导审核,下达给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作为考核依据,年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二级院系(部)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下达
(1)制定。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当年该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各二级院系(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下达。由院办汇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下达给各二级院系(部)作为考核依据,年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二、业绩奖励享受标准
1、目标完成率达到100%,本单位管理人员可全额享受业绩奖励(本单位也可拿出分配方案,向学院申请自行分配)。
中层领导干部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业绩奖励浮动。
2、目标完成率未能达到100%,在75%以上,本单位管理人员业绩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享受业绩奖励=应享受业绩奖励*完成率
如:完成92%,享受业绩奖励=应享受业绩奖励*92%
3、目标完成率在50%以上,75%以下的,本单位管理人员享受业绩奖励的50%。
4、目标完成率不足50%的,本单位管理人员不享受业绩奖励。
附件(样表一):
机关部门、直属单位2018年(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书
院长办公室(档案室)
序号
| 工作目标
| 考核分值
|
1
| 牵头做好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责修订(制定)工作;完成非常设机构调整及其职责制定。
| 10
|
2
| 完成2018年度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工作;为院内各单位兼职档案员提供业务指导与培训。
| 10
|
3
| 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 10
|
4
| ……
|
|
附件(样表二):
二级院系(部)2018年(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书
旅游商务学院
序号
| 工作目标
| 考核分值
|
1
| 电子商务专业按品牌专业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 10
|
2
|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电子商务专业建设标准的修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200人以上。
| 10
|
3
| 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 10
|
4
| ……
|
|
附件六: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业绩奖励实施细则
招生工作维系着学院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立校之本,强校之基,改善之源。为了建立有效的招生激励机制,做到全员、全年、全程招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绩效工资与学校重点工作的关联度,将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的一部分与所在二级学院及部门(以下简称院部)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一、招生绩效考核以院部为单位进行考核,生源组织指标任务完成数以实际报到数核算,超额完成任务的院部,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招生业绩奖励分为三部分:招生业绩基础奖励、招生业绩超额奖励、招生管理考核奖励。
1、招生业绩基础奖励
招生业绩基础奖励,根据学院划出的招生业绩基础奖励的数额除以学院计划招生的人数进行测算,每招一个学生可以拿到招生业绩绩效的一个点。注:高中后按1.1个点计算,中职注册入学和对口单招按1个点计算,五年制高职按0.9个点计算。
2、招生业绩超额奖励
如果学院各院部全部完成招生任务,招生业绩基础奖励全部发放,超额部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招生业绩超额奖励。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院部不享受招生业绩超额奖励,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个人当年不得评奖评优。
3、招生管理考核奖励
以院部实际完成招生指标的百分比例进行考核和发放招生管理考核奖励。
三、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