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加强实验实训耗材(以下简称耗材)的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耗材管理按照“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分工明确、分类管理、节约够用”的原则进行,耗材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
2、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内部设置烹饪耗材保管室和综合耗材保管室,并安排保管员负责耗材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盘点等工作。烹饪耗材分原材料耗材和工具耗材。
3、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技能大赛及考证培训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4、耗材根据使用特点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为一次性耗材,低值耐用品为可以重复使用的耗材。
第二章 需求计划
1、在满足实验实训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适当留存”的原则对耗材采购进行计划管理。
2、每学期末,各系根据下学期实验实训计划,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合理编写耗材需求计划,包括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总金额及相关技术参数等。
3、各系要针对当前耗材库存情况(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提供)及时调整下学期耗材采购计划,按流程报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并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4、为使烹饪原材料耗材采购计划编制更为科学合理,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牵头成立烹饪实训教学实习菜目计划审核小组,由3名非系科的专业人员构成,对实习菜目计划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方可实施采购。
5、凡无法预见的计划外急需、零星专用物品需要临时进行采购的,均需由相关系科提交书面报告,按流程报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并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
6、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要根据各系需求计划和往年耗材采购情况,科学合理编制耗材采购年度预算。
第三章 采购流程
1、实验实训教学耗材采购工作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具体牵头负责。
2、耗材采购应根据已制定并通过审批的采购计划进行。如需调整,必须按照有关程序,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实验实训管理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3、综合耗材和烹饪工具耗材的采购: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牵头,对于单批次进价在2万元及以上的耗材,委托国资处严格执行学院招投标工作流程;对于低于2万元的采购,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会同系科、监察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至少调研三家以上同类商家,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供货商;如遇无法市场询价购买的特殊耗材,则由系科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采购方式申请报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采购过程中邀请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学院监察室全程进行监督。
4、烹饪原材料耗材的采购: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日常采购。
(1)确定供货商。实验实训室管理处根据耗材分类和烹饪实验实训的实际,在招标书中提出明确要求。资产管理处按照招标流程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学院监察室全程进行监督。每类耗材最终确定两家以上中标供货商。
(2)签订合同。中标供货商与学院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合同中要明确供货质量、规格、价格及送货时间要求等,同时向供货商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3)确定价格。根据供货当天网上市场价格行情按耗材分类按一定的折扣比例确认价格,并且在合同上进行约定。特殊规格原料价格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通过市场询价、同行报价等形式确定。
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价格审核签字,最终由处长签字确认。专职采购人员和价格审核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轮换。
(4)合同到期后,重新按规定进行招标。对于在前一个合同期内履约情况好的供货商可以优先考虑。
5、烹饪原材料耗材采购以“周”为周期,烹饪系必需提前一周把采购计划报实验实训室管理处,采购计划必须科学合理,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专职采购员负责组织采购,供货商按要求供货,保管员负责每日验货,保证原材料质量、规格等符合实验实训教学要求。
6、审计处每年可视情况对原材料耗材采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四章 验收入库
1、综合耗材和烹饪工具耗材必须由保管员会同各系教学主任按规定组织验收后方能入库,并签字确认。
2、验收时应按照采购清单逐项认真核对,确认数量、品种、品牌、规格等无误后签字入库。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员必须拒收,并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3、保管员要及时把验收合格入库的耗材登记入账入库,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章 保管盘点
1、保管室应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账实相符、清洁整齐,便于入库、领用和盘点。
2、耗材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合理分配使用耗材,避免先后次序不分,导致先入库的耗材长期搁置不用。
3、加强对耗材的日常管理,防止在保管过程中损坏、变质或丢失。
4、库存的耗材要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和物品无损坏。每月末保管员要对耗材进行盘点,每个学期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认真做好记录,并随时向各系上报库存情况和接受各系的检查。
5、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安排专人不定期核对库存,并做好保管员定期轮岗工作。
第六章 耗材领用
1、必须由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领用,学生不得代领。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保管室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原料领用单,并确认签字。坚决杜绝边上课、边领用的情况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耗材应说明情况。
2、保管员凭领用单如数发放耗材并建立台账。对领用单填写不清或不属于正常教学的领用必须拒绝。
第七章 耗材回收
1、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实到学生人数逐一发放耗材。如遇耗材领用数大于实到人数,应及时将多余耗材如数退回保管室,并填写退料单,说明原因。保管员视耗材情况,能二次使用的应重新入库,优先使用。
2、实验实训耗材严格执行回收制度,由保管员负责回收。
(1)烹饪实训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醒并监督学生及时将实习菜品带回并不得随意抛弃,避免浪费,以提高菜品回收率。
(2)非烹饪专业有回收价值的耗材,保管员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由系科和实验实训室管理处共同商议处理办法。
(3)对于没有回收价值的耗材,必须放到指定地点,并及时组织清理。
(4)对于有毒有害的废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进行处理。
3、对于领用可重复使用的低值耐用品,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经多次使用后,达到报废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