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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管理办法

苏旅院(2020)8号 签发人:周春光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步伐,推动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强、创新型专业教学团队的打造,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2]5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效能、对口、计划”的原则,分批次、有计划、有目标地将实践性较强的教师选派到科研和生产实践第一线,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的“双师”素质。

1.效能原则。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时效性。

2.对口原则。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3.计划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拟定计划。

二、总体要求

提高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专业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企业共同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0个。

三、对象范围

45岁以下身体健康,目前正在担任(或在未来五年内担任)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的教师,以专业技能课教师为重点。已有两年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五年内可不参加实践锻炼。

四、任务要求

1.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学校对教师企业实践提出分层分类任务要求:

(1)新进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必须要到相关企业实践累计满2年,且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之一。要求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养、知识技能要求,收集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改造后用于实际教学。

(2)聘任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了解与本专业最新的行业动态,学习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以及企业文化,学习实际岗位工作案例和项目实施课程改革,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

(3)聘任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的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带着项目和技术参加企业实践,把握最新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拓展校企合作项目,整合各方资源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方案,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技术培训等,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毕业设计并推荐就业。

(4)担任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的时间需带着建设实训基地和编写实训教材的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累计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提高关键能力和操作技能。

2.二级学院(部)要结合专业教学需要和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需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每年末拟定下一年度教师企业锻炼计划,计划明确企业实践目标、任务、时间、地点、要求及经费预算等,报教务处备案。

3.在教师、学生、学校、企业共赢的基础上,二级学院(部)给企业实践教师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工作任务,签署协议,明确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教学改革等具体要求,并负责考核。二级学院(部)要建立教师企业经历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4.二级学院(部)应与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在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践单位需具备较大规模并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原则上在扬州地区范围内并为我校的校企合作单位。

5.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规程,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并及时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锻炼记录卡》,认真记录工作周志。

五、实践形式

1.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参加企业实践,每期实践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2.鼓励二级学院(部)选派优秀专业教师脱产进行6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或实训指导。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但需要在企业指导3-5名学生的顶岗实习,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视作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允许专业教师利用课余实践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经批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按照成果认定企业实践的时间。

六、组织实施

1.教师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院申请,二级学院(部)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工作安排确定企业实践教师名单,并与教师本人共同确定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

2.二级学院(部)汇总《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审定(教务处负责实践任务及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科学研究处负责横向课题)、人事处审核(负责教师企业实践形式的审查,并负责建档立案)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3.教师领取《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锻炼记录卡》(纸质),在企业实践期间需及时填写。

4.实践锻炼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实践锻炼期间,因个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在实践锻炼期间,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需经企业和二级学院同意,报校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二级学院(部)要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加强对外出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锻炼效果和年度锻炼任务的完成。考核小组每月至少考核一次,对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检查记录表》交人事处备案。

7.学校成立督查考核小组,由教务处、质量监控处、人事处、科学研究处等部门组成,教务处为牵头部门。督查考核小组不定期到企业对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如抽查发现在工作日期间有缺岗情况,本人需向人事处提供书面解释材料,否则做缺岗处理。

8.各二级学院(部)要通过开展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为契机,深化产教融合,拓展行业交流,推动良性互动。

七、相关待遇

1.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校另资助2000元/月的工作补贴。考核良好及以上者工作补贴全额发放;合格者发放50%;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2.脱产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由二级学院(部)制定考核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脱产期间待遇视同在岗(脱产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职称晋升的年限计算不受影响,教学业绩考核纳入学校安排。

3.利用课余实践进行企业兼职锻炼的教师,学校不另发补贴。

八、考核办法

1.鼓励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同时指导3-5名学生的顶岗实习或暑假实践,作为考核为优秀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指标。

2.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在二级学院(部)督查考核小组督查过程中,若一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定为良好以下,当月工作补贴扣50%;两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只能定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工作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三次无故缺岗,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工作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

3.脱产企业锻炼教师,在二级学院(部)督查考核小组督查过程中,若一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定为良好以下,扣除一个月岗位津贴;两次无故缺岗,考核等级只能定为不合格,扣除两个月岗位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三次无故缺岗,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岗位津贴,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

4.学校督查考核组每年对二级学院(部)的企业实践教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对各二级学院(部)的专项检查和教师企业实践的成果,给予成绩突出的二级学院(部)0-5万元的奖励资金。

5.教师在企业实践结束后2周内,根据原定的目标、任务和成果要求,写出详细的总结,包括专业素质、业务水平提高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成果、为企业所做贡献等。同时需由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工作周志、调研报告及实践成果等),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汇总到教务处。属于横向课题的,递交结题报告及成果由科学研究处进行考核,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一项成果以1-6个月计算时间。

二级学院(部)每年组织企业实践教师期满考核汇报会,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分院教师参加。通过答辩的形式,根据成果及企业考核和督查考核情况对企业实践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20%)、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备案。

九、相关政策

1.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教师,需具有6个月企业实践经历。

2.教师出国进修3个月及以上或挂职锻炼,视同企业实践6个月。

3.每五年具有6个月企业实践经历将作为学校名师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也将作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推荐的条件之一。

十、附则

1.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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