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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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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统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立卡工作。

2.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资产报废(损)的申请和处置。

4.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5.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6.负责校内土地、房产调配管理,制订调配办法。

7.负责全校办公用房、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标准的制订。

8.负责行政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申请、验收、审核登记及流向管理和清查工作。

9.牵头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租借和转让(委托后勤基建处具体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制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订采购文件范本和合同范本。

12.负责审定和拟定调研方案、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审查招标采购文件。

13.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落实。

14.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公开招标活动,对开标、评标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15.对招投标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16.负责接收处理投标单位对招标工作的投诉,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小组汇报。

17.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评标专家库、招投标资料档案库、招投标文件库和潜在投标人信息库,实现对各类数据库的实时动态管理。

    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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