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苏教财函〔2023〕32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资源。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现象。
2.全面覆盖。将学校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3.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盘活国有资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以点带面推动全校资产盘活利用。
4.激励约束。将资产盘活成效与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二、资产盘活范围及方式
(一)盘活范围。对于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货币形式的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二)盘活方式。可采用优化自用、共享共用、调剂利用、对外服务、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理清底数,形成盘活清单。
各资产使用二级单位系统梳理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形成盘活资产清单,逐项提出盘活措施。
(二)有序开展盘活处理。
1.优化自用。二级单位内部对使用率不高、闲置的设备、家具等资产,部门内调配使用。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的资产,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调剂利用。对因不再满足当前使用需求而不再使用以及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还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调剂利用。
3.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实现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大型仪器设备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释放资产服务潜能。
4.对外服务。各类实验室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可利用现有技术和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展服务工作。
5.资产处置。对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确无维修价值,且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由各使用单位按照《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进行报废处置申报,审批后交由国资处集中处置。
四、工作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周春光
副组长:宋金海
办公室主任:徐长江(兼)
成 员: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和使用资产盘活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处置的原则组织和开展。
(一)国资处统筹全校资产盘活工作,负责盘活资产清单汇总整理报批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的盘活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调剂使用以及共享共用;
(四)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资产的盘活与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盘活资产清单填报和内部调剂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15日)
各二级单位对照本单位资产台账和清查结果填报《2023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待盘活资产清单》。待盘活资产清单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A4纸横向打印)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汇总统计(2023年7月16日-2023年7月2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待盘活资产清单进行汇总、分析和审核,确定拟盘活资产清单,向省教育厅报送盘活工作台账。
(三)盘活处理(2023年8月1日-2024年1月15日)
通过优化自用、共享共用、调剂利用、对外服务、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等方式有序开展盘活处理。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盘活工作处理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材料上报(2024年1月16日-2024年2月15日)
对盘活工作整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完成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总结,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2023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拟盘活资产统计表/office/images/attached/file/20230529/20230529161602_967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