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按时有序推动此项工作,现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摸底排查工作作如下提醒:
一、摸底排查范围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以来)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不含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情况,既包括长期固定期限出租出借,也包括短期临时性出租出借;既包括有偿出租,也包括无偿出借;既包括纯商业出租情况,也包括校企合作、创新创业等教学科研需要形成的国有资产非自用情况,主要范围包括:师生生活保障用房,主要包括食堂、超市、快递、营业厅、开水房、洗衣房等场所等。具体要求见《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二、材料提交截至时间
2023年6月10日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二级单位自查并填写《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统计表》(见附件1),没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单位实行零填报。
有出租出借项目的单位需同时填写《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2)。
2.相关材料于截至时间前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电子档一并上交国资处,邮箱为86747482@qq.com。
3.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摸底排查工作,实事求是上报本单位2013年1月1日以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对漏报、瞒报、谎报情况将严肃追责。
四、具体工作联系人
国资处李芳:0514—87431393 行政楼E202
附件: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统计表》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监督问题清单》/office/images/attached/file/20230605/20230605154242_26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