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继续教育处/社会合作与服务处的全面工作,负责向上级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对学校领导负责;
二、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方面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草拟学校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方面规章和制度并于颁发后执行;
三、负责编制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和完善各项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业务培训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工作;
五、负责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单位沟通交流联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二级单位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工作;
七、负责与外界相关单位交流协调、拓展业务范围;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