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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扬州市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扬人社技〔2025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功能区办事处,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创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流程,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切实帮助学员实现成功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我市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聚焦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等人群。

二、培训类别及要求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学员参加培训,通过理论考核,获得GYB学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人数不超过40人。

2、创办你的企业(SYB):学员参加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理论考核,获得SYB学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人数不超过30人。

3、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培训,完成网店实践成果、店铺规划书并通过理论考核,获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人数不超过30人。

三、培训过程管理

1、开班申请。培训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纸质开班材料进行备案。开班时,核实学员身份信息,确保参训学员符合培训对象要求。

2教学内容。培训机构要统一征订正版教材,安排有资质的创业培训讲师授课,培训内容应以教材为主,注重模拟创业项目等实操训练。同时定期邀请创业成功典型走进课堂,分享创业历程和经验,通过现身说法,提升自身创业能力、增强创业信心。

3、班级管理。培训学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以便核查,培训机构至少安排一名跟班老师进行班级管理,做好培训过程中学员考勤、课堂管理、教学反馈等工作。用好“江苏工匠课堂”、“云眸”工程等信息化手段,做到培训过程全留痕。同时,主动接受属地人社部门日常督查,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4、考核管理。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考核时间,并组织学员参加统一考核。考核过程应严格规范,学员需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核,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做好资料收集、登记、整理工作,并按照创业培训要求报送本次培训班相关档案台账。培训过程中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等要妥善保管,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6、后续服务:培训机构通过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收集培训学员意见反馈、培训课程评估表,持续优化培训内容与方式,围绕学员反馈问题,及时调整教学重点、创新教学方法,全力提升培训实效。培训课程评估表等相关档案由学校统一存档备查。

四、经费保障

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在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补贴申请,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关于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执行。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补贴申报材料。开班备案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花名册(以上系统导出)、培训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创业培训班教学计划、身份证复印件、成绩登记表等(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培训机构及培训师资备案、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考核督查制度,规范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和档案管理,加强对培训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创业培训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参与培训。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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