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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6年上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接本免考备忘录

一、免考申请时间节点

2026年上半年专接本免考开通时间为318日,关闭时间为46,各校须安排好时间。地市复审结束时间413日。

二、业务变化提醒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苏教考自〔202527 号,以下简称《免考实施细则》)要求,对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相关功能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学校端申请免考条件校验功能,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提交。

2.需使用前置学历办理免考的考生,须先行完成学历审核,审核网址http://sdata.jseea.cn/tpl_front/mk/qrQualification.html,具体审核要求详见附件《学历审核结果说明及上交材料要求》。


三、免考申请流程

(一)学校申请一审

1.登陆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端(sdata.jseea.cn:8088/),点击进入“2026年上半年专接本免考项目。

2.点击左侧免考申请管理,根据各项功能进行免考申请登记。

(二)地市招生考试机构二审

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免考申请单的复审工作(建议将缺材料的申请单及时退回给学校补充材料)。

(三)省考试院三审

省端在毕业登记截止前完成终审并公布结果。结果公布后,各专科学校须及时下载当次免考审核结果。

四、免考材料

1.身份证原件(学校对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并由地市招生考试机构监管,系统中身份证号是无底色的为已经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卡通过的,可以不传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为黄色底色的是未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卡。需上传身份证照片或通过读卡)。

2.用于免考的各类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3. 使用原学历已修课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先完成学历审核,并按审核结果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允许上传材料。此类考生还须提供原毕业(结业或肄业)学校的学籍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附毕业证书学历审核(学历审核)链接:http://sdata.jseea.cn/tpl_front/zs/qrQualification.html,请将该学历审核链接发给考生进行学历审核。未通过学历审核且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免考。学历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申请的界面会有学历信息的体现,如下图

                                             

4. 免考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免考申请注意事项

(一)标记免考课程

将学籍卡、成绩单上用于免考的课程用铅笔画圈或打钩。

(二)材料图像采集要求

1.材料横向拍摄,不允许颠倒。拍摄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如果无法识别,将导致审核不通过。

2.各类证件,如有正反面的,特别是具有证书等级标识的,请将等级标识的那页也拍摄进去。

3.负责材料上传的工作人员须保证材料原件现场拍摄,无违规违纪事件。所有记录长期留存,发现违规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省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免考方式

在江苏省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其合格成绩用于申请免考的,必须使用“一键免考”功能,如果不是采用一键申请的方式申请的,将不给予通过,请各位务必传达到位。在江苏省获得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证书,如果采用图片上传模式的,说明证书有问题,必须附带证明再上传,否则,一律不通过。(注意,如果是江苏省考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证书,但是在系统无法关联的,那么请查验证书上考生姓名加身份证号是否与系统考生信息相符合,如果不符合,请查明原因)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免考实施细则摘要》中未囊括的免考课程,须提供相关材料。

2.如有未确定因素,请咨询所属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五)特别提醒

1.各校须把握课程免考门数,以免毕业审核时不允许毕业。

2. 所有在中国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可查的材料,负责上传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该网站上查验无误后(需由考生本人现场查询后,由工作人员确认查询结果页面无误),在考生材料上签名并写明“已核验,信息属实”或在材料边放上带有签名并标明“已核验,信息属实”字样的纸条后再上传,后期如发现假证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免考实施细则摘要

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https://www.jseea.cn/webfile/index/index_zcwj/2026-01-04/7413474567542280192.html

七、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考过程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或假材料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免考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账号管理将严格根据系统日志记录的账号所有者信息进行责任认定,遵循'谁持有、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原则。


附件:学历审核结果说明及上交材料要求



附件


学历审核结果说明及上交材料要求

一、审核结果:完全匹配

不需要提供材料。

二、审核结果:曾用名

考生在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办理免考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审核结果:曾用身份证

考生在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办理免考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审核结果:曾用名与曾用身份证

考生在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和身份证号,办理免考时需提供的材料同上述“曾用名”“曾用身份证”两个类型的材料。

五、审核结果:“未完成”或“未通过”,但考生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办理免考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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