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 |
具体步骤 |
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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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 |
1. 递交入党申请书 |
向党支部提交申请书 |
入党申请书 |
2. 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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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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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
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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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
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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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培养 |
5. 推荐为发展对象 |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 |
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
6.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个别访谈;座谈会;公示 |
党内群众座谈会记录;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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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确定为发展对象 |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经党总支审核并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
形成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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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展对象的培养 |
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40课时 |
考核合格者或者《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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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
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进行政治审查 |
政审函调材料 《政审综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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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示 |
党支部应在报党委预审前两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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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确定 |
11. 党支部及党总支审查 |
入党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12. 支部大会讨论 |
将支部大会决议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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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校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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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校党委审批 |
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 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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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培养及转正 |
15.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
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入党宣誓仪式 |
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每三个月填写一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
16. 预备党员的转正 |
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分党委审批 |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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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学校党委审批 |
学校党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建立党员档案,由学校党委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