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处长在学院党委行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下,主持、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部署,结合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保卫处年度,学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分析研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保卫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向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四、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坚持考勤、考绩和奖惩制度,提高全处同志思想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
五、维护校园政治上的稳定和学习、生活上的安定。在发生重大社会政治性活动时期和一些政治敏感时期学生组织活动时,负责和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领导保持思想上的统一,为维护社会和谐校园的安定团结,做好本校学生的稳定和正确引导工作。
六、了解掌握学校的安全情况,尤其是突发事件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制止和控制事态的发展,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并协助侦破工作。
七、做好校园消防安全的宣传,检查工作,督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定期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检修、更新。保证其使用的有效性。
八、负责做好新生户籍的迁入和毕业生户籍的迁出管理工作,解答相关的政策和办理手续。
九、协助院领导与各部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认真贯彻执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
十、申报年度保卫经费预算,负责掌握保卫经费和消防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