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等级划分及工作原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七类:
1.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师生和社会人员组织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和学校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其他危及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性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国家、省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和学校各种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突发事件。
7.意识形态事件。网络舆情事件:对学校事件的恶意传播或炒作。这些事件对学校秩序、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严重影响。学校应加强管理和安全教育,提高应对能力。
(二)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 级);
重大事件 (Ⅱ级);
较大事件 (Ⅲ级);
一般事件 (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等级划定部分)
(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协调、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在学校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党政“一把手 ”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立足抓早、抓小,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部门、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 ”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和人员培训,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及扬州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宣传部部长、图文网络中心主任、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教务处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党办为主、保卫处为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其机构组建及主要职责是:
1.信息通信组。由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
主要负责掌握信息,将学校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收集领导小组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跟踪网络动态,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妥善处理不良信息,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网上信息要及时与市委网宣办和省教育厅通报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密切注意网上动态,并采取积极介入的方式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
2.教育疏导组。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可能形成的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工作对策,尤其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教育疏导工作,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保卫工作组。由保卫处及涉事单位(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保卫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区域警戒,出入登记,防止校外人员进校侵扰;组织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协助查处案件,调查事故,防止事态蔓延。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国资处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
主要负责做好饮食、水电供应、医疗、防护等方面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消除引发不安定事件的隐患,确保学校的正常生活秩序。
5.督查督办组。由纪委办、质监处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校纪委副书记担任。
主要职责是:对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二级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各二级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应急工作组全权负责应对本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并组建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骨干等构成的信息组,负责了解报告本院有关动态和收集信息。
(四)各单位(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本单位(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三、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
(二)重大事件 (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适时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
(四)一般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情况适时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教育厅。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二)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办主任或保卫处处长报告,不得延报。党办或保卫处应立即报告校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视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授权报告省融办、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告处置进展和事件各阶段情况。
(三)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或个人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告校党办或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党办或保卫处应立即电话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与事发单位或个人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同时撰写上报信息,经领导审核后立即上报。
2.紧急文件报送: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形式报党办,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党办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经领导审核后立即上报。事件处置过程中,党办根据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各阶段情况,或编发信息快报。
(四)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
4.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行动的启动及相关措施
(1)启动条件:学校在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校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提前进行工作准备。
(2)主要工作措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确定办公指挥场所及参与预防和处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要指定专人对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事态动向随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各安其职做好处置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将准备工作安排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当事态进一步发展成为突发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机制,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在相关单位和部门。其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根据情况设在党办或涉事单位;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处、后勤处或涉事单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后勤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后勤处;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网络信息中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教务处。
(3)信息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统一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介绍情况。
五、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单位、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