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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变更、注销等工作,协助处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等问题;

(三)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的校级集中采购招标,参与各类资产验收;

(四)对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实行扎口管理,负责办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和报备手续;

(五)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专项清查,按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处理;

(六)做好“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牵头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数据统计、报告编制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复核评审和专项督查;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与国有资产相关的其他工作。


采购工作方面:

(一)宣传贯彻国家采购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采购规章制度;

(二)代表学校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学校集中采购;

(三)审核、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并组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

(四)监管采购项目的自行验收和委托验收,组织学校采购项目的联合验收;

(五)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参与供应商投诉的调查;

(六)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料搜集、整理和归档;

(七)对各申购单位分散采购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并答复有关采购的质疑和投诉;

(八)负责采购工作信息化建设,对采购系统、网上商城等采购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

(九)其他相关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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