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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食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食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堂管理各项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小组

 为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和考核,成立食堂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食堂日常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长:后勤服务与保障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服务与保障处副处长

 员:饮食服务中心成员、大学生伙管会成员

第三章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例行检查、日常抽查两种考核方式。

 考核方法:百分制考核

(一)考核说明:学校制定《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检查评分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赋予每个食堂考核基础分值:100分/月,具体考核评分见附件。食堂在经营服务中,如出现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考核组对照评分表处理;如出现符合加分情况,考核组可酌情加分。

)加分认定

1.获得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各级部门表彰(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市、区食品卫生先进单位等)形成文件的每次加1-3分(市级以上,加3分;市、区级,加2分;校内主管部门,加1分)。

2.在对食堂开展的师生就餐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90%,每次加1分。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师生共建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相应奖项,每次加0.5分。

4.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类创建、评比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受到表彰,每次加0.5分。

)加/扣分结算方式:

考核小组对照评分表,根据食堂基础分值,进行加分/扣分,考核结果每月统计1次,每学期汇总1次,向各食堂予以通报。

考核兑现

每学年结束后,考核小组对各食堂得分的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平均得分≥90分的食堂,在下一轮招标中作为参考依据;平均得分<75分的食堂,可解除合同。


第四章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与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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