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我院物品采购行为,切实有效地做好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工作,结合我院制定的《关于实行重大经济支出事前审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采购依据
1、根据学院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采购相应的行政办公类货物。
2、根据基建或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需要,经学院批准后,采购与之相配套的货物。
3、根据院长办公会或院领导审批意见,采购专项货物。
4、接受其它部门委托,代为采购经学院批准的货物。
二、大件大宗货物的界定
1、大件货物是指单件预算价格达2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2、大宗货物是指每批预算价格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三、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各负其责原则;
5、回避原则。
四、采购当事人
1、采购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承担采购工作中的管理、决策、协调以及争议仲裁等职责。
2、采购项目监督组
按采购项目临时成立项目监督组,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各出1 人构成。监督组承担采购程序监督以及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职责。
3、请购人
(1)请购人是指所购货物最终用户所在的中层部门、单位。
(2)请购人应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货物的品名(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参加所购货物的验收。
4、采购部门
学院执行行政办公类货物的采购部门为资产管理处。
五、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
(1)学院通过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货物。
2、邀请招标采购
(1)学院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其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办法。
(2)只能从有限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采取本采购办法。
(3)邀请的商家不少于3 家。
3、竞争性谈判采购
(1)学院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①招标流标: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②招标不能: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③非标产品、制作产品、特定货物: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④急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⑤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
(3)被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3 家。
4、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1)独家经营: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配套的一致性: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三分之二的;
(3)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它情形。
5、询价采购
(1)采购货物为规格、标准统一的标准产品,且供应商较多,均可采用本采购方式。
(2)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 家。
(3)询价执行最低价者供货原则。
六、采购程序
1、请购
请购人在经费落实的情况下,提出采购申请,同时附拟采购货物的详细信息,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
2、确定采购方式
(1)收到采购申请后,填写采购方式确定表,资产处负责人按照学院文件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并签字。对未按学校文件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的,应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采购金额较大的,可以提请分管院领导确定采购方式。对需变更请购内容的由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将变更的请购内容及时告知请购人。
(2)调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采购货物的价格、性能、市场供应等情况和供应商进行调研的,由资产管理处商请购人成立调研组进行调研,调研后及时出具调研结论。
3、采购
具体采购方式及与其对应的操作流程详见本细则第七部分。
4、验收
货物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和请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不宜短时间内作出评价的,在投入使用3 个月内作出验收结论。不能形成一致验收结论的,由资产管理处报请采购领导小组裁定。
5、付款
验收结束后,向财务部门提交招标记录(谈判纪要、询价记录)、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资料,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采购
(一)评标(谈判)小组
1、评标(谈判)小组在开标前成立,由资产管理处代表、专家若干人组成。专家临时由监督组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议技术标须从具有与货物相关的
技术业务知识的专家中抽取,评议商务标可扩大范围(经济、管理类专家)抽取。
(二)采购类型
1、公开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根据请购人提供的信息拟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所购货物的技术要求、供货期限,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且需要方案论证的,在拟定标书前资产管理处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论证。
(2)发布招标报名公告。招标公告经资产管理处领导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发布,时间不少于5天(3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由国资处对各报名厂商进行资格审查,标的额较大的项目报采购工作组审查后确定发标范围。
(4)发标、现场答疑
①发售标书;
②现场答疑;
③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不少于20天)有送样要求的,将样品送至规定地点,由监督组人员清除原有标记并重新编号。
(6)开标。开标会由资产管理处主持。有制作样品的先对样品进行现场考察,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其投标书视为废标,并对合格样品质量进行排序。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开宣读投标人的名称、价格、服务等内容。
(7)评标。宣读投标书后,投标书交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审。评标小组在对投标书和样品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出具书面结论性意见,并推荐排好序的1~3 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成员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
采购项目监督组成员参与评标的全过程,负责程序监督和对评标小组成员执行评标纪律的监督。
(8)发放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通过校园网公示招标结果。
(9)合同审鉴。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10)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招标结束后,交由国资处封存并经监督人员签字,以供日后验收时比对。
2、邀请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同公开招标。
(2)被邀请单位的产生。由监督人员从商家库中抽取3 家以上单位;国资处及时向被邀请单位发出邀请,邀请对方购买招标书。此办法亦可在公开招标中,报名投标商家不足3家时使用。
(3)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与公开招标相同。
3、竞争性谈判
(1)拟定谈判方案。资产管理处负责拟定谈判的主要条款。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组织专家论证。拟定谈判方案时,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谈判。谈判工作由项目谈判小组实施。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及时形成结论性意见,并提出经排序的拟供应商候选人名单。项目监督组成员负责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签。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4、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与方法参照竞争性谈判。
5、询价
(1)成立项目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资产处代表、请购人组成,成员总数为3 以上单数。
(2)起草询价书。资产管理处按请购人所附详细信息起草询价书。
(3)产生备选供应商。监督人员从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库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备选供应商,国资处以书面形式向备选供应商发放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报价。备选供应商以书面密封形式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价。
(5)评定。项目询价小组按照最低价者供货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6)资产管理处按照项目询价小组的评定结果实施采购。
八、其它规定
1、专家库与商家库建设
(1)专家库。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的专家库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包括专家的选择、进库、管理等。专家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每年由资产管理处、采购监督组对在库专家进行一次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出库。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监督组提出书面意见,由资产管理处及时调整出库,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2)商家库。行政办公类货物采购的商家库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包括商家的选择、进库、管理等。每年由资产管理处、采购监督组对在库商家进行一次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出库。资产管理处应做好在库商家服务质量、诚信等情况的记录。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毁约的以及具有串标、恶意中标、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的商家,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在我院的投标权。
2、费用
(1)专家费。视工作量大小,院内专家每次50~100 元,院外专家每次200~500 元,外地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专项列支,以上费用纳入资产管理处年度经费预算。委托采购货物的专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3)标书工本费。资产管理处的标书、询价书等均应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收取一定的工本费。该费由资产管理处收取并及时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以补充招标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4)投标保证金。投标时,资产管理处应当根据标的额收取不低于0.5%的投标保证金,以防投标单位恶意中标后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应在签订合同之后退还。
(5)履约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由资产管理处收取不低于合同标的额0.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资产管理处根据履约情况及时全额或者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冲抵货款。
3、低于大件大宗货物界定标准的货物采购办法
(1)采购工作组采购货物单件预算价格2 万元以下、每批预算价格5 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请购人和监察处组成采购工作组,必要时邀请有
关专家参加,人数不少于3 人。
(2)采购方式
①采用不低于3 家密封报价的方式,通过比性能、比价格确定供应商。同规格、同型号产品一律实行最低价者供货原则。
②数量较少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以低于或等于扬州市政府协议供货价采购。
③对于制作类货物,参照最近一次招标价,并根据市场价格行情采购。
4、采购文档的管理
采购文档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和管理,保管期限为15 年。
九、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