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机构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完善学风建设工作考核体系,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对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逐级考核、逐项评价、逐条改进,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更聚人气、更接地气、更有生气。
二、考核对象
学风建设工作考核对象为相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二级院系(部)及主要负责人,所有在校班级、班主任及所有在校生。
三、考核项目与内容
(一)职能部门、二级院系(部)学风建设工作
1.考核项目分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过程管理、效果评价、工作特色五个方面。
2.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学风建设先进集体”考核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二)班级学风建设工作
1.考核项目分为制度执行、风纪教育、行为修养、专业学习、活动开展五个方面。
2.考核内容见附件2《“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考核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三)个人学风建设工作
1.“学风标兵”(学生)
(1)考核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素质、行为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学习成效四个方面。
(2)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学风标兵”考核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2.“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班主任、管理人员)
(1)考核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推进、方法创新、工作成效四个方面。
(2)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考核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四、考核实施
1.学院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职能部门、二级院系(部)学风建设考核工作;学工部门、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联合对二级院系(部)学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二级院系(部)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对各班级和学生进行学风建设考评。
2.学风建设考核工作采用现场检查和材料检查相结合、量化累计积分排名的方法。考核表彰以学年为一周期。学期末填报申报表(见附件5)、每月相关部门进行学风现场检查、学期末进行学风建设工作集中检查、学年末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总评表彰。申报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均需提交学风建设工作日常考核和工作特色的申报材料以及总结材料。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等级及奖项。
1.按照量化积分划定相应等级:达到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84分为合格、60分(含)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设立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量化积分达到优秀方可参与评优。集体奖包括“学风建设先进集体”(评优率50%)、“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评优率30%);个人奖包括“学风标兵”(评优率2%)、“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 (评优率5%)。
(二)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班风学风建设工作、育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连续两次学风月度现场考核排名最后,不可参加学风建设集体评优;
3.学风建设工作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
4.出现学生重大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于学风建设工作获奖的部门(院系)和个人将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在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拥有优先权。
2.对在学风建设工作中存有重大失误或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在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育人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3.因为个人渎职、失职造成学风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学风不正甚至产生重大学风建设责任事故者,参照“育人责任工作事故认定与考核办法”执行。
六、附则
本意见自学院院长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部门所有。
附件1:《“学风建设先进集体”考核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附件2:《“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考核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附件3:《“学风标兵”考核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附件4:《“学风建设先进工作者”考核标准及量化考核表》
附件5:《学风建设工作评优申报表》
附件1
“学风建设先进集体”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三有”,即每周开展进宿舍、进课堂、进班级的学风检查;每月组织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通报;每学期开展二级院系(部)学风建设工作总结表彰;注重全员参与学风教育引导、奖惩并举、凝练特色。
二、制度建设(5分)
制定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相关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有落实、有总结。
三、过程管理(25分)
1.落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文件要求,认真对各班级组织开展“四项检查”:“早晚自习出勤情况”、“到课情况”、“考风考纪情况”、“学业违纪情况”(10分)
2.严格施行奖惩措施,认真推进各班级落实执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落实“四个必须”:对于缺交课程作业达1/3的学生必须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对旷课达到1/3课时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重修处理;对于毕业前学分未达标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缓发甚至取消处理;对于违反课堂教学规范、无故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必须作出严肃处分处理,并告知学生家长。(15分)
四、效果评价(40分)
对二级院系(部)、职能部门开展学风建设工作的“八率”工作成效进行评分,包括自习出勤率、到课率、学业违纪率、考试(考核)合格率与优秀率、考证(级)率、学习获奖率、升学率。
五、工作特色(20分)
凝练学风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与亮点,多方位总结和巩固学风建设成果,稳步推进学风建设特色工作。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学风建设先进集体”量化考核表
二级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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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考核 部门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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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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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领导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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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院系(部)、职能部门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具备较为完善的学风建设工作组织机构(2分) |
查看组织机构图、工作计划 |
考核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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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进宿舍、进课堂、进班级的相关检查(3分) 其中,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三进”检查,缺少1人次扣0.2分;班主任每日要开展一次进宿舍、进班级检查,每周开展3次进课堂检查,缺少1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检查学风检查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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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组织学风建设推进会,做好现场检查(3分) 其中,缺少一次学风建设会议或一次现场检查活动扣0.5分,扣完为止。 |
学风建设会议记录、现场检查活动宣传报道(图片文字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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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召集全员参与学风教育引导、奖惩并举、凝练特色(2分) 其中,院系(部门)学风建设工作人员参与面达不到90%的将被扣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没有及时宣传学院学风建设相关制度扣1分、没有制定院系(部门)学风建设工作特色活动计划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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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统计数据、学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记录、特色活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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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度建设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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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二级院系(部)(部门)学风建设工作方案(3分),建立二级院系(部)(部)、部门学风建设各项规定(3分) 其中,没有工作方案扣3分、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扣2分;学风建设各项规定,每缺少1项规定扣0.5分,扣完为止 |
学风建设工作方案、各项规定文本 |
考核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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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有落实(3分) 如缺少以上任何一项内容扣3分 |
查看学风建设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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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过程管理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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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四项检查”(“早晚自习出勤情况”、“到课情况”、“考风考纪情况”、“学业违纪情况”)(10分) 其中,二级院系(部)以学工部门、教务部门考核数据排名为准,综合排名最后一位扣10分,其他按照排名由差到好分别扣8分、6分、4分、2分、0分。出现严重问题被学院通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查阅抽查记录,查看班级日志、学院处分文件 |
学工部门、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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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推进各班级落实执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落实“四个必须”,即缺交课程作业达1/3的学生必须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对旷课达到1/3课时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重修处理;对于毕业前学分未达标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毕业证书缓发甚至取消处理;对于违反课堂教学规范、无故缺考、考试作弊的学生必须作出严肃处分处理(15分) 其中,每出现一次以上情况的扣3分,扣完为止 |
查看班级日志、学院处分文件 |
教务处、学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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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效果评价 (40分) “八率”考评 |
早晚自习出勤率(5分):统计早晚自习平均出勤率。自习平均出勤率低于90%得0分、达到90%-95%得3分,95%及以上得满分 |
查阅考勤抽查记录,查看班级日志出勤率 |
教务处、学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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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课率(5分):学生平均课堂出勤率低于90%得0分、达到90%-95%得3分,95%及以上得满分 |
查阅考勤抽查记录,查看班级日志出勤率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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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违纪率(5分):学生平均学业违纪率高于15%得0分、达到5%-15%得3分,低于5%及以上得满分 |
查阅院系提供加盖学工部门公章的学业违纪率统计表 |
教务处、学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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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合格率(5分):总体合格率低于80%得0分、达到80%-90%得3分,90%及以上得满分 |
查阅院系提供加盖教务处公章的考试、考核及格率统计表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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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效果评价 (40分) |
考试(考核)优秀率(5分):需统计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优秀率。总体优秀率不足20%得0分,达到20%-30%得3分,30%及以上得满分 |
查阅院系提供加盖教务处公章的考试、考核优秀率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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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级)率(5分):考核评估当年毕业班的考证通过率。通过率不足40%得0分,达到40%-60%得3分,60%及以上得满分 |
查阅院系提供加盖教务处公章的考证通过学生名单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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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获奖率(5分):考核评估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习获奖率(院级及以上学习方面获奖比例)。获奖率不足15%得0分,达到15%-30%得3分,30%及以上得满分 |
查阅院系提供加盖教务处、学工处公章的学生名单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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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率(5分): 考核评估当年毕业班的考本通过率。通过率不足10%得0分,达到10%-30%得2分,30%-50%得3分,50%及以上得满分 |
查阅考本学生名单,并计算考本通过率 |
继续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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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特色 |
二级院系(部)、部门学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突出特色与亮点(5分) |
根据特色活动开展情况 |
考核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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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
考评方法 |
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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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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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风学风建设工作、育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
根据学院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或记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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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学风月度现场考核排名末位,不可参加学风建设集体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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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工作存在做假问题或其他严重问题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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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学生重大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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