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对象
对象包含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实践形式
(一)类型
1.专业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要结合本专业特点,深入相关企业开展挂职锻炼、项目指导等实践活动,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并有效地运用到教学中。
2.公共课教师和其他人员。公共课教师和其他人员根据所授课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下企业实践以现场考察调研为主,或联合专业教师开展企业访工项目。通过深入行业企业考察,了解行业企业需求和发展状况,为深化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使公共课教学能够突出职教特点。
(二)形式
各类人员参加企业实践的形式可采用下列形式中任意一种:
1.赴企业现场考察调研。教师赴校企合作相关企业进行短期考察、观摩或调研,以了解专业发展所需的相关信息,并做好学校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
2.基于访工项目进行。访工项目是教师进入企业,以企业员工身份或学徒身份与企业技术骨干开展跟岗访学、合作互研的一种实践活动项目。教师可采取脱产下企业实践形式,也可利用假期和教学空余时段到企业实践,具体可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以指导教师身份进驻企业指导学生开展“工学交替”、“岗位实习”等课程教学,且进行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实践活动。
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选派的挂职锻炼等。
5.参加企业、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的技能培训等实践活动,或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或服务等活动。
6.到校内生产型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岗位实践活动。
7.经各教学单位初审,报学校审核认可的其他类型实践形式。
三、实践内容
教师企业实践重点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熟悉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现状、管理制度、企业文化、未来发展趋势等,以及企业对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要求,为学校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整合教学资源、改进教师教育教学方法、开展科学研究等创造条件,促进实践成果向人才培养成效的有效转化。
四、时间安排
1.教师下企业实践时间应满足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
2.企业实践活动采取统一安排为主、自主申报为辅的形式开展,一般利用教学空余时段或假期开展。教师结合所在单位工作安排和个人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仍需履行学校的工作岗位职责。
3.企业实践活动也可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学期教学期间统一安排到学校认可的教师实践基地或相关企业进行企业实践,由教学单位制定实践方案(含工作量认定),并报学校审批。
五、考核标准及要求
1.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计划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纪律和安全规程。
2.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初级职称需完成以下第(1)项和(2)至(11)中的一项,中级和高级职称需完成以下第(1)项和(2)至(11)中的两项:
(1)根据实践实际情况,结合实践内容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个人企业实践调研报告,并在所属教学单位作汇报交流。
(2)收集、整理形成不少于2个专业教学案例,案例与实践锻炼工作密切相关,并由所在教学单位对案例促进教学工作的实用效能情况出初步鉴定意见,返校后,将教学案例用于教学,在教案中体现。
(3)根据下企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写企业相关岗位对员工的综合素养要求及学校相关课程教学改革方面不少于3000字的专题研究报告1项。
(4)承担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5)主持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到账经费不低于学校对个人横向项目到账金额的要求。
(6)成功申报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主编校企合作开发的项目化教材1本。
(7)撰写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获得与实践工作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1项。
(8)联合企业员工申报与实践工作相关的纵向课题,并获得立项,且排名前三。
(9)结合相关专业承担企业的员工培训任务,有相关过程及材料。
(10)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11)其它经所在教学单位下达任务、认可的企业实践锻炼成果。
3.企业实践期间,教师确因有事需请假的,须经实践单位和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后,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日常考核通过钉钉平台进行,教师下企业实践需在钉钉上进行签到打卡,结束后统一对成果材料进行鉴定。
5.教师企业实践需在本年度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考核。
6.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的考核认定工作组,每年开展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认定工作,认定考核流程:
第一步:材料审核。各教学单位统计企业实践人员钉钉打卡记录、实践申请表、学院检查记录、实践考核表及相关成果材料等。
第二步:考核初步认定。各教学单位下企业实践锻炼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教师的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做出考核初步认定,考核初步认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步:考核结论认定。由学校考核认定工作组根据实践期间成果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档。一般优秀等第需完成上述第2条第(1)项和第(2)至(11)中的3项以上任务,且不超过参加企业实践教师人数的3%。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学校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到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当年未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3年未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相应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本年度企业实践经历视作无效,并扣发一个月基础业绩津贴的50%。因特殊原因当年无法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需要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六、申报和审批
1.各教学单位于每年初组织教师开展企业实践申报工作。
2.教师企业实践活动开始前,在线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
3.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做好教师企业实践的审核与审批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结束后,在线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同时提交实践总结和实践成果等材料。
5.每年年底前由各教学单位对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进行初步认定,报学校后统一组织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七、组织管理
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需求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师企业实践年度计划。
2.教师实践锻炼原则上应优先选择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基础较好的校企合作企业等(特殊情况报学校审批)。各教学单位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组织教师进入培养培训基地进行实践。两年内新入职的教师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联系并指定实践单位,教师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实践教师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践单位、实践时间和实践内容。
3.教务处牵头使用信息化平台对教师企业实践进行集中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质监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八、其他
1.本办法中的企业实践是指教师在政府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少数特殊专业教师也可在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校内生产实践基地等机构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2.教师企业实践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3.本办法涉及到的教科研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