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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能力、有担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进校满一学年以上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秀,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二)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每学期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20%以内。

(三)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本学年无课程考核不及格,文化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

(四)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住宿生所在宿舍干净整洁,无通报批评。

(六)积极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大赛、创业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宣传学校、志愿实践、社团等各项活动。

(七)申报三好学生者须获得过学院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学生干部包括:学院、二级院系(部)学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总支或团支部委员,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在所担任的社会工作中,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在同学当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其他条件同于三好学生条件。

第五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具体量化考核标准参考《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优量化考核表》(附件1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给予违纪处分者;

(二)在评优评先、奖励资助等项目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所在班级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比例

第七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名额、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不超过学生总人数、学生干部人数的10%,根据量化考核分数排名进行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在学工部门和团委的组织下进行,由二级院系(部)具体负责实施。学生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优申请表》(附件2)和《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优量化考核表》,由班主任主持班级会议,经全班同学民主评议后,由二级院系(部)初审、面试,公示无误后,填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附件3),报学工部门和团委汇总、面试,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误,再报送学院审批。

(二)二级院系(部)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并存入本人档案。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在表彰后一年内违反校纪校规的,除了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外,同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部门和团委。

第十一条  在办法与上级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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